婚检女方疑似艾滋后续:该由谁来告诉男方

2016-02-17来源 : 互联网

友表示,王鑫作为感染艾滋病的高危人群,医院和疾控中心为何不提前将叶青感染艾滋病的情况告诉王鑫。也有部分网友表示,如果叶青在2006年就已经知道自己感染了艾滋病毒,为什么不告诉王鑫?还有网友表示,如果结婚双方其中一人有艾滋病,但出于一些顾虑没有告诉对方,那对方从医院或者其他部门又无法获知这一情况,难道只能等着被感染吗?

隐私权优先?还是生命健康权优先?

医院称不告知王鑫是符合相关规范的,遵循的到底是哪一条规范?

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刘巍律师对北青报记者表示,医院遵守的是。该条例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刘巍说:这项规定的目的为了保障艾滋病人的隐私权。

那王鑫的权利该如何保障?刘巍表示,叶青应该告知王鑫她是艾滋病毒感染者一事。刘巍解释称,中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的义务。如果不告知、不采取安全措施,出现感染他人的情况,要负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的。

但婚检医院到底该不该告诉王鑫妻子是艾滋病毒感染者却存在争议。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认为,王鑫的生命健康权应该是首位要保障的。

韩骁称,婚前医学检查,也就是通常所称的婚检,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婚检的时候,医生有义务告知未婚夫妇双方,对方的健康情况。

艾滋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韩骁告诉北青报记者,卫生部颁发的,第4条医学意见中第(3)款规定,对于婚检发现的可能会终生传染的、不在发病期的传染病患者或病原体携带者,在出具婚前检查医学意见时,应向受检者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及采取其他医学措施的意见。若受检者坚持结婚,应充分尊重受检双方的意愿,注明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

即便在制度上是有保证的,但是很多医生怕承担泄露隐私的责任,在实际碰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往往不告知另一方。韩骁表示,在这个案例中,和产生了冲突,说到底是隐私权和生命健康权的冲突,是两者谁更优先的问题。

对话

被感染丈夫:埋怨妻子没意义 我不怪她

北青报:你还记得婚检当天的情况吗?

王鑫:2015年3月,我和叶青去民政局登记之后,那边有提供免费婚检,我们就去了。婚检做两项,一项是拍胸片,一项是抽血,给我抽了1次。大约十来分钟,我的结果出来了,医生口头告诉我说一切健康。但给我爱人抽了3次血。

北青报:这过程中你没有疑问?

王鑫:我看医生给我爱人抽3次血,我就问医生怎么回事,他们说我爱人血比较稠,怕检测不准。结果出来后,喊我爱人过去,我就跟着上楼,但被医生拦下来了,我还追问是怎么回事,医生说没事。

北青报:你婚检后有问过你爱人情况吗?

王鑫:问了,她说没什么。但检查之后她开始疏远我,像闹别扭似的。她一个人回老家待了20多天。直到1个月之后,我们出去打工,她才愿意跟我同房。

北青报:你爱人解释过她为什么疏远你吗?

王鑫:我爱人说医生告诉她是疑似艾滋病,但不确定,说最快1周,最慢2周就会出结果。所以过了1个月,医院那边还没人通知她,她自己觉得没事了。

北青报:什么时候你知道自己被感染了?

王鑫:婚检过了3个月后,当地疾控中心通知我妻子说确诊为艾滋病,我就和她回来了,检查之后发现我也被感染了。

北青报:但有报道说您妻子2006年就知道自己是艾滋病毒感染者。

王鑫:我问过她,她说她不知道,她可能也像我一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前任丈夫感染的。她的顾虑我能理解,如果她事前告诉我,但最后不是艾滋病,那她肯定觉得我会对她印象不好。而且医院告诉她是最长2周,结果拖了好几个月。

北青报:你埋怨爱人吗?

王鑫:现在事情都这样了,埋怨也没有意义。还有好多人说我应该告我爱人,那我告了,离了婚,谁还愿意跟我结婚?所以我也不怪她。

我想说,当时我和爱人做婚检的时候,即便我爱人被诊断出是疑似病例,难道医院不应该告诉我吗?是不是如果我爱人不说,医院、疾控中心这些知道情况的机构都不提醒我,然后我就只能等着被感染?

北青报:事发到现在,你们是怎么过来的?

王鑫:开始很崩溃,但现在只能接受现实,我主要想要个公道,我们已经起诉给我们做婚检的这家医院,提出索赔120万元,但法院还没有立案。

标签: 婚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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