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大学生创业每年减税

2014-12-30来源 : 互联网

“不少大学生想创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没有资金、没有经验,大学生创业初期是否能够得到帮助?”……昨日,烟台市国税局组织2013年大学生自主创业讲座,数百名大学生与税务人员***接触,详细了解到自主创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在校大学生创业比约1%

说起创业,烟大大三学生安普德深有体会。2012年,安普德向家里借了7万元*,在学校里开起了奶茶店。

“进入大三,课程少了,就想为将来就业做铺垫,就想起自己创业。”安普德说,“店里雇员除了我一个之外,还有两名同学,**能卖出去300杯奶茶,*取的利润足够自己缴纳房租、学费和生活费了。”

有自己创业想法的大学生并不少。面对国税局工作人员,有不少大学生提出各种有关创业的问题。“不少同学有创业的想法。”安普德说,“由于同学们和社会接触的少,加上面临资金问题,让很多人对自主创业有顾虑。”目前,安普德所在的班有50名同学,但真正打算创业的只有8名同学。

烟大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中心教育培训部副主任王鹏程透露,在校大学生创业的比例为1%,三年后有4.9%的人选择自主创业。

大学生创业享税收优惠

事实上,**针对大学生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真不少。市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其中,*吸引大学生的要数《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这则通知中对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3年累计24000元。

“如果高校毕业生从事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网吧、氧吧等创业,不在减税行列之中。”市地税部门工人士称。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作为优惠政策起始时间。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此外,高校毕业生创业中,还有可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等的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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