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鼓励在在校学生休学创业

2014-12-30来源 : 互联网

在校生休学创业可保留学籍

**提醒并非所有人都适合创业

在昆高校及院所科技人员可到园区创办企业,收入归个人所有

云南省鼓励在昆高校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可保留学籍。并允许和鼓励在昆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职到园区创办企业或到园区提供服务,其收入归个人所有。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保厅、昆明市委、市**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人员创业创新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的通知,将进一步深化在昆高校、科研院所改革,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努力把昆明建设成为产业优势明显、**作用突出、创新人才荟萃、创业创新氛围浓厚的创新型城市。

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

《政策》提出,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高***企业实施企业股权(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激励以及分红激励试点。设立股权激励专项资金,对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团队和个人,经批准,给予股权认购、代持及股权取得阶段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代垫等资金支持。

鼓励在昆高等院校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凡到大学生创业园创业的学生,保留学籍,进入基地创业的时间,可视为其参加学习、实训、实践教育的时间,并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在校大学生申请设立企业注册资本(出资额)在10万元以下的,其注册资本(出资额)实行“自主*付”办理注册登记,其余出资两年内缴足。

据了解,各地各有关单位将积极支持高等院校创办(联办)大学科技园并建设、管理好大学生创业园,落实国家和省、市扶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支持当地园区、大学生创业园制定和落实人才引进、工商注册、税收减免、科技项目及资金扶持、创业补贴等各方面的配套性政策。

鼓励科技人员到园区创办企业

《政策》规定,允许和鼓励在昆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到园区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工作,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离岗到园区创办企业的,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职称及人事和劳动关系,档案工资正常晋升;申请提前退休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本人自愿、组织批准,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其中,允许和鼓励在昆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职到园区创办企业或到园区提供服务,其收入归个人所有。允许和鼓励在昆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成果的所得收益,按至少60%、*多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

建立“*购*用”风险补偿机制

《政策》提出,允许在引进的科技**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中,将市、县(市)区属国有股份3年内分红以及按投入时约定的固定回报方式退出的超出部分,30%~50%用于奖励科技**型人才和团队,50%~70%用于团队建设。

允许和鼓励以定制的方式,*购*用在园区内设立的企业创制的高***新产品。建立*购*用风险补偿机制,对*购*用单位,从年度预算的科技计划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的风险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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