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不得对求职者设性别户籍条件

2014-12-24来源 : 互联网

高校毕业生就业列入**政绩考核

招聘不得设性别户籍条件

根据中国**网16日公布的***办公厅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不得将毕业证书发放与高校毕业生签约挂钩。同时,鼓励在校生积极参加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放宽创业培训补贴期限等。

通知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组织一次集中检查,逐项督促落实。

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依托基层服务平台,一对一地开展服务。同时要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现象。

通知强调各高校要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全过程,并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鼓励在校生积极参加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各地区要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降低注册门槛,创业地应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通知还要求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列入**政绩考核内容,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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