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14-12-07来源 : 互联网

《建筑设计防*规范》适用于多层民用建筑和部分工业建筑,常简称“低规”。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规范》,则适用于高层民用建筑,常简称“高规”。下面小编带大家来看看《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规范》*新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规范介绍

*新版的是2005年修订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规范》GB50045—95 ,它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有关部门已经会审,于1995年11月1日施行。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规范总则

1、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规范。

2、高层民用建筑防*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4、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民用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5、当高层民用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6、高层民用建筑防*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标签: 防火规范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