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高温费发放*新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执行时间为每年7、8、9三个月,并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2014武汉高温费发放标准:每人每天8元,不得以降温饮料充抵。
2014年全国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
*江苏
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上海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河南:
劳动者在日*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天津:
35℃下露天工作并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21元/天。
*北京
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广东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