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消费属餐馆霸王条款

2014-06-11来源 : 互联网


点菜156元结账却被收200元

餐饮行业设置的“*低消费”一直颇受争议,不少市民都认为此规定乃“**条款”。家住天河区的王先生在某土菜馆就餐时就遭遇了这么一回“*低消费”,而且是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王先生一怒之下把土菜馆告上**,要求退回多收的餐费。

王先生向记者讲述了当时的情形:今年10月下旬,他与朋友去位于中山大道中的某土菜馆吃饭。当时他要的是单间,进去前服务员并没有说需要*低消费,因此他也没有过多留意。结账时,服务员说收费200元。他提出疑问,服务员的解释是“饭菜是点了156元,但单间须*低消费200元,不足200元的也按200元收取”。他当时不同意,并质问服务员为何点菜时不提前说明?服务员解释说因为单间提供的设施、环境都比较好,成本比较高,因此按行规需要收*低消费。恰逢他与朋友都有急事,迫于无奈,他不得不交了200元才得以离开餐馆。

“钱的多少并不是主要问题,只是觉得在广州餐饮行业中这种‘**做法’非常不合理。”王先生认为土菜馆事先并没有告知存在*低消费,而是在结账时才告知,从法律上讲,土菜馆的做法侵犯了他的知情权。此外,土菜馆在未与他协商的情况下,自行设定*低消费标准的做法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他的购买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据悉,目前该案已在天河**正式立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消协说法

“*低消费”应事先告知

究竟“*低消费”是否属于“**条款”?记者就此采访了省消协,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国家并无明文规定禁止设置“*低消费”,但要求商家要事先告知,让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接受“*低消费”服务。如果没有事先告知,事后结账时才告知,属于商家不合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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