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立合适成年人库征集“代理家长”

2014-05-22来源 : 互联网

记者昨日从市检察院获悉,为贯彻落实新刑诉法规定的“合适成年人”制度,近日,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共青团市委等联合发文,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合适成年人库,向社会征集合适成年人。

记者昨日从市检察院获悉,为贯彻落实新刑诉法规定的“合适成年人”制度,近日,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共青团市委等联合发文,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合适成年人库,向社会征集合适成年人。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合适成年人”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或询问未成年人时,在法定代理人和其他成年亲属无法或者不宜到场的情况下,由未成年人保护组织选任和管理,行使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成年人。

记者从市检察院了解到,目前渝中、渝北、沙坪坝等10个基层检察院与团区委等部门联合建立了合适成年人库,全市的合适成年人库建设工作将在今年10月完成。有兴趣成为**犯罪未成年人的“代理家长”且符合条件的成年人,可到各区县团委自愿报名,或者经所在单位**后,经区县(自*县)团委相关部门审查确定为合适成年人。

如果你想成为“合适成年人”

要成为合适成年人,有哪些条件呢?

由市检察院等部门联合**的《合适成年人选任与管理办法》规定,合适成年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心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本地有固定居所;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和社会阅历。

具有心理学、教育学、犯罪学、社会学等方面专业知识的人员在选任时可以优先考虑。

“合适成年人”有哪些义务?

接到办案机关通知后及时到场;

向涉案未成年人表明自己的身份和相关职责;

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正确理解讯问、询问的含义,消除抵触情绪和对抗心理;

不得以诱导、暗示等方式妨碍涉案未成年人*立回答问题;

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或向他人透露相关案情或涉案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等。

小强有了“代理妈妈”

据悉,永川区检察院是我市**探索“合适成年人”制度的基层检察院之一,现有合适成年人142名。去年11月中旬,永川区17岁的小强和刘某等人因为盗窃摩托车,落入法网。小强的父亲闻讯,气得从二楼的家中跳下,摔成重伤;母亲正在主城区当月嫂,由于雇主家的小孩离不了人,她没办法请假回家。

父亲进医院,母亲不能回家,小强要接受讯问,没有家长在场怎么办?

今年3月14日,永川区检察院检察官杨德志带着一个人来到永川区看守所,“小强,这位老师是你所在的何埂镇团委书记孔德会,今天作为你的‘合适成年人’参加讯问,同时对讯问过程进行监督,你同意吗?”

“**眼看到她,我就觉得她是个很温和的人。”小强说,父母不在身边,有一个亲切和蔼的人陪他接受讯问,他当即表示同意。

讯问中,孔德会给小强解释法律规定,直到他听明白为止。

讯问完毕,小强看了一遍记录,孔德会也细细看了一遍,然后工整写下“以上笔录共2页,由何埂镇共青团干部孔德会担任合适成年人在场”等字样。

“我跟你妈妈联系过,她说你要好好听话,争取好的表现,早日出来。你姑姑在主城区开了家美发店,缺人手,妈妈说你出来后就到姑姑那里帮忙,不能再跟社会上的那些人混在一起了。”临走前孔德会告诉小强。

小强眼圈红红的,点着头“嗯”了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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