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低保标准调整 主城每人每月升至320元

2011-10-19来源 : 互联网

 

城乡困难群体将享受到更多的阳光政策,我市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标准,其中主城*低生活**线标准由此前的每人每月2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20元。

这是我市继去年10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标准后,一年后再度提高此标准。

依照市****的文件,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双桥区、渝北区、巴南区11个区及北部新区城市居民*低生活**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20元,农村居民*低生活**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70元(每人每年2040元);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90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50元(每人每年3000元)。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长寿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13个区县城市居民*低生活**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5元(此前为260元),农村居民*低生活**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每人每年1920元);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 370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40元(每人每年2880元)。

南川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16个区县(自治县)城市居民*低生活**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90元(此前为240元),农村居民*低生活**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每人每年1800元);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55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30元(每人每年2760元)。

市**要求,调标后同时终止发放食品价格上涨临时生活补助。

从2012年起

救助标准每年10月1日调整一次

重庆晚报讯 这次社会救助标准提高后,下一次提标又在什么时候呢?昨日,市****《关于规范社会救助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意见》,从2012年起,城乡低保、城市 “三无”、农村五保等社会救助标准原则上于每年10月1日调整一次。标准调整周期内,若遇食品价格上涨,按物价联动机制发放临时生活补贴。

今年提高标准后,我市从2012年起,将根据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幅度同步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确保**水平与人民生活水平同步增长。同时,逐年缩小区域差距和城乡差距,2013年消除社会救助标准区域差距,2015年城乡社会救助标准差距缩小至1.5倍以内。

市**要求

全面核查清理“人情保”“关系保”

专项救助范围扩展到所有建档低收入困难家庭

重庆晚报讯 低保标准提高,可能一些人又打起了主意。昨日,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低生活**工作的通知》,决定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清理。

该通知说,自《重庆市城乡居民*低生活**条例》公布实施以来,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低保政策执行走样,“人情保”、“关系保”、“轮保”、“骗保”等问题时有发生。

依照该通知,我市将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清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各区县(自治县)**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人员力量,对辖区所有低保家庭逐户调查核实,做到“家家入户、人人见面”。

通知要求要将所有低保对象名单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并定期采取“公示入户”的方式告知辖区所有居民,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我市将着力解决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仅与低保对象挂钩,导致低收入人群“挤低保”的现象。民政部门要按照高于城乡低保**比例3%—5%的范围,建立包括城乡低保、城市“三无”和其他困难人员的整个低收入困难家庭档案。相关部门要将专项救助范围由城乡低保对象扩展延伸到建档的所有低收入困难家庭,有针对性地给予帮扶,降低困难群众对低保制度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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