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成都行政审批处
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是否收费否
联系电话:86924828、86924829
办理地址: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窗口(草市街2号)
办理条件: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能够满足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要求的,可以申请**医疗机构。
办理流程:**步:人力资源和社会**行政部门通过市政务中心电子广告牌、成都市网上政务大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信息网向社会公告。
第二步:每逢单月头2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人力资源和社会**行政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经批准设置的相应卫生行政部门鉴章的申报材料。
第三步:人力资源和社会**行政部门组织医保经办机构对申报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考核。
第四步:人力资源和社会**行政部门按照《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现场考核情况,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名单。
第五步:申请人在20个工作日后,到市政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第六步:医保经办机构与取得**资格的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联网。
所需材料: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要提供以下材料(除有特别注明外,其他资料均一式二份):
(一)《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申请书》(双面打印,一式四份。可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下载);
(二)《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材料(无等级的医疗机构不用);
(四)主要医疗设备清单;
(五)服务能力介绍资料。
注意事项:(一)市及区(市)县统一按照该“办事指南”的条件和时限办理。
(二)申请范围:凡是在成都市范围内,愿意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服务,履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能够满足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要求的,可以申请**医疗机构。市级及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的**申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行政部门受理审批;市级以下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的**申请,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行政部门受理审批。
(三)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申请**的,需经市卫生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审核确认。
(四)申请人取得“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资格证”后,提供以下资料即可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1、**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民营医疗机构提供);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4、物价收费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公立医疗机构提供);
5、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6、**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开发商出具的《医保支付接口安装验收报告》;
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工种:其他保险业务人员)复印件;
8、成都市医疗保险**医疗机构信息管理备案表;
9、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五)各医疗机构提交所有资料复印件时,需带上原件,并加盖单位印章。
办事表格:1.成都市医疗保险**医疗机构信息管理备案表
2.新**医疗机构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