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参医保新规定:基金付保费

2011-08-26来源 : 互联网

昨日,市人社局下发通知称,我市对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作出新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在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由发放其失业保险待遇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并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断保后该咋办?

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据了解,在现行的职工医保中,个别参保人因失业无*缴纳保费,中途断保,导致突然患病后得不到相应的待遇,医*的费用成为家庭的负担。

“这种现象将**改变!”市人社局介绍,今后,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手续后,可按相应规定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以上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照参保地用人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的缴费标准缴费。

此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均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时间上如何计算?

领失业金即享受医保待遇

基金支付保费期间,能不能享受待遇?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保缴费后,从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起按规定享受参保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的相关待遇,其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前已办理参保统筹区社会**卡或医保卡的,参加职工医保后,由参保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其卡内信息和资金;失业前未办理参保统筹区社会**卡或医保卡的,由市社会**卡服务中心或参保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制发。

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参加职工医保后,**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女性人员计划内生育的,仍按有关规定报销医疗补助金。

跨省如何转关系?

转移接续执行转入地政策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区、直辖市转移的,其职工医保关系随同转移,执行转入地职工医保政策。”市人社局称,失业保险关系从我市转出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当地职工医保缴费标准及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剩余时限,核定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总额,***划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

据小编了解: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我市的,由转入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通知规定负责办理职工医保转移接续手续,并做好失业保险关系转出地按当地职工医保缴费标准及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剩余时限划转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接收工作。划转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部分,由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予以补足,超出部分并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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