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餐馆干洗店超标排放油烟废气 最高或罚款5万元

2016-11-16来源 : 互联网

重庆:餐馆干洗店超标排放油烟废气 *高或罚款5万元

昨日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二次审议的《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条例(草案)》规定,餐馆超标排放油烟,或面临*高50000元罚款!而公民对此实名举报且查证属实的,也将给予奖励。

超标排放油烟

餐馆将面临*高5万元罚款

大气污染的源头很多,餐饮服务业、服装干洗业、机动车维修业有“贡献”。

条例草案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业、加工服务业、服装干洗业、机动车维修业等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废气等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

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民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加工服务、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禁区内露天烧烤

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

露天烧烤,同样也会被查。日前,市**制定的《2016年**区域大气污染防*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提出,将**督察违规使用煤炭,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杂草、垃圾以及露天烧烤、露天*锅等生活污染整*情况。

条例草案也有露天烧烤相关规定:在当地人民**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市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扬尘污染不改正

经营者将被按日连续处罚

条例草案还增加了“按日处罚”的处罚规定。条例草案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一是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二是超过国家或者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三是通过偷排、漏排或纂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四是建设施工或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扬尘污染的。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不得参与经营汽修业务

条例草案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通过资质认定,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及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要求,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出具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同时将合格的电子检验报告上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不得擅自终止检验活动,不得经营或者参与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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