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老照片被人摆摊卖 男子花260元才买回来

2016-03-09来源 : 互联网

搬家遗失的老照片竟然出现在旧货摊上,这样的事你听说过吗?5日,市民邹先生在江北区华新街跳蚤市场,以10元一张的价格买回了自家珍藏多年却在搬家时不慎遗失的20多张老照片。“老照片这种**属于私人的东西,难道也能随意出售吗?”邹先生很不解。

10元一张买下老照片

5日早上9点过,家住江北区大石坝的49岁市民邹先生接到发小耿先生的电话。对方告诉他,自己在华新街跳蚤市场逛二手物品时,偶然发现了一堆疑似邹先生家的老照片。

听耿先生这么一说,邹先生马上联想到,自己5年前从江北鹞子丘搬家到大石坝途中,不小心遗失了一本存放着几十张老照片的相册。于是,放下电话,邹先生立即赶到跳蚤市场。在耿先生的指引下,邹先生找到了卖照片的摊点,一眼就认出那些老照片正是自家遗失的。邹先生清点了一下,发现该摊点一共有自家老照片26张,他立即向摊主表明身份,表示想要回自己的照片。摊主却称,这些照片是高价收来的,要卖30元一张,否则免谈。双方为此争执不休,*后在耿先生的调解下,邹先生才以10元一张的价格从摊主手里买回了老照片。

“这种明显属于私人的物品,难道也能随意倒卖?”邹先生很不理解。

照片中有**全家福

邹先生说,这些老照片拍摄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都是黑白的,已经泛黄,“其中有大姐留给我们的4张*照”。邹先生介绍,他们家有五口人,他是*小的,有一个姐姐和一个哥哥。“大姐邹明芳在24岁时患上了红斑狼疮去世,我买下的4张*照是她留给全家人的**的念想。”邹先生回忆,照片遗失后,父母很伤心,“他们虽然没说什么,但我能感觉到,母亲大半年都没去跳喜欢的坝坝舞了,父亲则会经常沉默,然后叹气”。

“照片里还有**一张全家福,那是我10岁时照的,3年后大姐去世,我们就再也照不出全家福了。”邹先生记得,拍全家福的那天正好是他10岁生日,而拍全家福这个主意也是大姐提出来的。“那之前,大姐用不多的工资给我买了一件‘的确良’衬衣,我一直没舍得穿,直到拍照当天我才把衬衣翻出来穿上。大姐还说,等我 18岁的时候再拍一张全家福。”说到这里,邹先生叹了口气。

记者调查

毕业证结婚证也在卖

老照片真的能卖吗?6日中午,记者来到了华新街跳蚤市场,看到有5个摊点都有老照片出售,记者翻看了一下,发现每张老照片上都辨认不出摊主本人,也就是说,摊主卖的都是他人的老照片。此外,记者还发现,有的摊点甚至出售他人的旧的毕业证、结婚证等。记者询问其中一名摊主:“这些东西到底有没有人买?”对方笑称,没人买的话他肯定不会卖,“5块*一张收去,卖几十块一张都有人要”。而当记者继续询问这些照片和证书的来源时,摊主只称是打包收购来的,并不愿多讲。

随后,记者就此咨询了跳蚤市场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苏先生,他介绍,跳蚤市场每到周末就有大量市民来摆临时摊位,他们只负责规范市场运营,而无权过问和管理摊点出售的货品的来源或价格。

律师说法

物权人可要回照片

重庆江北锦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倪世钧介绍,从法律上来说,私人照片属于个人财产,不论如何辗转,只要当事人能证明这些照片属自己所有,并不是自己售出或赠予他人的,就可行使物权,向对方索要这些照片;而对于各种被倒卖的证书来说,国家是明令禁止的。“如果照片中的人物属于当事人过世的亲人等,当事人就要证明自己与照片中人的关系,并证实照片当初系自己所有。”

“若卖家声称自己是合法获得的照片,那就要拿出过硬的证据;如果卖家将照片卖给了物主之外的人,就属于侵犯了物权。”倪世钧提醒,大家遇到类似情况,可向警方求助或向**起诉。

标签: 重庆休闲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