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拟定晚婚假15天 增30天产假男性10天护理假

2016-02-17来源 : 互联网

消息 自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各地计生条例如何修改,晚婚假生育假如何规定,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1月12日,记者从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了解到,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保留对晚婚增加15天假期的奖励,同时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增加产假30天,给予其配偶护理假10天。

对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草案修改为根据需要,自愿申请办理,取消流出育龄人员到流入地后交验制度,改为信息登记,取消相关部门办理行业证照查验的要求。

除了删除晚育的规定,草案提出再生育的条件为: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的,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在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参与子女数的计算。

此外,草案还明确,省际间生育政策不一致时的使用办法,规定夫妻双方均非我省户籍,现居住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申请再生育向夫妻户籍所在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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