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家与禁酒令

2015-01-29来源 : 互联网

美国人具有深厚的清教传统,从殖民地时代起,很多州、县就一直禁酒。到了20世纪初的所谓“进步时代”,很多具有高尚情操的法学家、社会学家都把酒看成是犯罪和贫穷的**,甚至称之为“魔鬼的甜酒”。**次世界大战中,国会以“经济、效率和道德”为由通过宪法第18修正案,禁止在合众国及其管辖的所有领土内酿造、出售和运送作为饮料的致醉酒类;禁止此等酒类输入或输出合众国及其管辖的所有领土。1919年1月,美国36个州批准了这条*荒唐的宪法修正案。

在为禁酒令积极奔走的人士中,有一位非常显眼的人物,他就是艾尔文·费雪(irvingfisher),既张五常先生文章中说到的费沙。费雪是新古典经济学发展史上一位重要人物,也被公认为美国土生土长的经济学家中**位伟大经济学家。今天新古典理论中的资本和利息理论,在很大程度上是从他那儿发展出来的。他也被公认为美国**位数理经济学家。

这位费雪教授也是一位狂热鼓吹**禁酒的人士,他对于这项修正案给予*为积极、*为“科学”的论证。他一共写了三本书来支持宪法第18修正案,还写了一本书论述酒精的危害。不过,费雪对禁酒法案作出的理论贡献,主要体现在他于1891年完成的博士论文《用数学方法探究价值与价格理论》中。在这篇论文中,费雪试图区分出两种效用,一种是“不可能有用的”效用,一种是“确实有用的”效用。萨缪尔森后来称赞说,费雪的这一命题是经济学中*伟大的一个命题。

既然如此,那么,**当然就有责任、也有权力禁止那些对于个人没有益处的东西。在费雪看来,有些东西,或者其本身天然地容易让人上瘾,或者由于消费者对与其危害无知,或者缺乏足够坚强的意志,或者被狡诈的企业家欺骗。这样的消费活动,降低了生产效率,损害了社会环境,具有*大的负外部性。因此,**必须替消费者作出选择:即查禁。这样,可以改善公众的健康,让公众的生活积极向上,也可以减少浪费、堕落、家庭破裂及犯罪。

这是当代福利经济学的基本论证。这背后隐含着一个前提:**人物和官员比公众更清楚,什么对人体有害,什么有益于个人的健康和发展。然而,不幸的是,没有任何东西能够改造人性。**可以管制市场,却无法管制人的欲望。**可以用法律宣布酒类为禁品,但却不可能从人的心中清除喝酒的欲望。在禁酒文章来源于中国红酒网令之后,喝酒成了不道德的,而生产、销售酒成了非法的;但市场并未被消灭,只不过扭曲为黑市: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的行为都不受法律调节和保护的黑市。

禁酒令**出了一个新行当:私酒贩子。因为非法贸易会带来暴利,这些私酒贩子挖空心思:他们把小汽车的中间掏空或者用婴儿车偷运葡萄酒和白兰地,藏酒的地方做上假门,葡萄酒要装在苏打水瓶里。当然,他们现在属于犯罪分子。据统计,从1920年至1932年,共有75万人因违犯禁酒法而被捕,罚款总额超过7500万美元,没收财产2.05亿美元。

由于制造酒类为非法,于是,市场竞争的约束力消失了。私酒贩子经常粗制滥造,甚至用酒精勾兑,饮用者的健康受到更大威胁。据说,正是为了遮掩私酒恶劣的口味,鸡尾酒才迅速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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