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行动与商品的关联陈列

2015-01-04来源 : 互联网

顾客看完某种商品群满足后,必然会转向下一个。如果商品群过长,顾客就会产生厌烦心理;但是相同或同类商品陈列出来的数量越少,漏看的概率也就越大,即使看到了诉求力也不高,会减少顾客的购买行动,因此商品陈列的数量要适宜。另外,顾客在店内基本是按“8”字方向行进,因此商品的配置陈列要适合顾客的“8”字规律,如下图所示。

陈列摆放商品的基本要求:

(1)陈列摆放的商品应与门店的类型以及营业场所的整个色调、格局和谐一致,把营业场所布置成绚丽多彩、琳琅满目的商品展览场所,*大限度地吸引消费者。

(2)陈列摆放商品的造型设计应充分显示商品的特征,讲究艺术美观、层次分明、**突出、色彩协调。

(3)商超各商品部门陈列的样品要着重反映本部门的经营特点和推销**。陈列的样品应是正在出售的商品,不应为了吸引顾客而摆出一些根本无货的样品或与出售的商品不一样的样品,使顾客扫兴。

(4)陈列摆放的样品应保持清洁,勤于更换,减少商品的污染和损耗。

(5)陈列摆放的样品应一律标明价格,有的还应有必要的简单说明。

一、商品陈列的基本原则

陈列就是把具有促进销售功能的商品放在适当的地方,目的是**更多的销售机会,从而提高销售业绩。陈列的原则如下:

1.易见易取原则

所谓易见,是要使商品陈列容易让顾客看见。一般来说,以水平视线下方20度为中心,上10度、下20度的范围为容易看见的区域。所谓易取,是使商品陈列容易让顾客触摸、拿取、挑选,而与此关系*密切的是陈列的高度及远近。

(1) 高度。按陈列的高度,可将货架分为3段:中段是顾客*容易用手直接拿到商品的高度(男性为70~160厘米,女性为50~150厘米),这个高度是“**位置”,一般陈列主力商品或卖场有意**的商品;次上端、次下端为顾客用手可拿到的高度(次上端男性为160—180厘米,女性为150~170厘米;次下端男性为40~70厘米,女性为30~60厘米),一般用于陈列次主力商品,其中顾客必须屈膝弯腰才能拿到次下端的商品,所以次下端比次上端更为不利。

上端、下端为顾客用手不易拿到的高度(上端男性为180厘米以上,女性为170厘米以上;下端男性为40厘米以下,女性为30厘米以下),一般用于陈列低毛利、补充性和体现量感的商品,其中上端还可有一些色彩调节和装饰陈列。如图所示。

(2)远近。在远近方面,一定是放在前面的东西要比放在后面或里面的东西容易拿到手,为使里面的商品容易拿取,常用的办法是架设阶层货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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