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毕业生就业典型案例 职场签订合同要当心

2014-12-06来源 : 互联网

又到毕业季,大量应届生即将走出校门、进入职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如何才能**自己的合法权益?试用期间有哪些注意事项?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案审科负责人金浩,为记者剖析了近期发生在毕业生身上的典型案例。

签订空白劳动合同“被填空”,月薪缩水一半

【案例】今年3月,南京一所“211”高校应届毕业生小莫应聘到一家软件公司上班,双方口头约定月薪6000多元。拿到劳动合同的时候,小莫发现合同上并没有写明岗位和工资,但还是在这份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可几个月来,他每月工资只有3000多元。小莫找到人事部门屡次协调未果,*终公司让他马上走人。小莫要求公司支付当初**的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此时公司拿出了与小莫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当初不同的是,这份合同“被填空”了,原来的劳动报酬处已写上 3000多元。

【点评】像小莫这样遭遇劳动合同“被填空”的人并不少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文本保留一些空白处,可根据单位的意愿随意更改,这都为劳动者日后**埋下隐患。如果小莫想要证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上弄虚作假,就得找到相应证据,但现实中很难取证。因此,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查看合同文本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加盖单位公章,起止日期是否明确等等,发现空白劳动合同,要勇敢地向用人单位提出自己的疑问,不要贸然签字,以免被用人单位钻空子。

故意拉长试用期,职场新人无社保

【案例】去年10月,南京某职业技术学院应届生小邹进入一家网站工作,至今试用期已超过大半年。尽管小邹做的工作与正式员工无异,但公司每月只发给他1400多元工资。本以为转正后工资会有所提高,但小邹得知,他还要经过3个月试用期才能转正,而且转正后公司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点评】小邹的试用期已超过*长期限6个月,如果单位没有提出任何不能转正的理由,就明显违反试用期相关规定,小邹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由于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即使在试用期,单位也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需要提醒的是,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低工资标准。

防止**员工跳槽,收取3万元服务期押金

【案例】小柳是南京一所本二院校大学生,去年毕业后她进入一家民营企业工作,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小柳被安排到核心业务部门担任技术人员。为了防止**员工流失,该公司收取了小柳3万元的服务期押金,并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满前小柳无权要求公司退还押金。今年5月,小柳辞职向公司索要3万元押金遭拒,便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该部门支持了小柳的申诉请求。

【点评】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面对用人单位以招聘为名收取费用时,毕业生一定要擦亮眼睛,以免上当受骗。比如,用人单位收取入职押金、服务期押金以及笔试、面试费用的时候,不妨多留一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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