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俏江南餐饮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兰因**过户房产来履行补偿协议被俏江南前高官马义起诉。马义是俏江南创始人之一,2004年因身体原因从俏江南离职。据马义透露,2004年马义离职时与张兰及俏江南签订了离职补偿协议。其中,张兰**将个人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蓝筹名座的房屋一套转让给马义,房屋贷款由张兰负担。签订协议后马义便居住在这套居所,房屋贷款也早已由张兰还清,可之后张兰却一直不和他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故就此向**提起诉讼。
分道扬镳是许多创业团队在创业和发展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公司创始人之间难免会有争执。如何处理创始人之前的分歧,设立合理的创始人退出机制对企业的发展甚至是企业家本身都至关重要。
【创始人不睦】
案例1雷士照明吴长江用1.6亿元“请走”杜、胡两位创始人
遭资本逼宫并非吴长江**次面对的企业控制权之争。作为雷士照明的创始人之一,在取得雷士照明100%控制权之前,吴长江曾经经历了三位创始人的“内斗”。
创业之初,吴长江并非单打*斗。1998年他和高中同学杜刚、胡永宏共**业,吴出资45万元,杜、胡二人各出资27.5万元,占股分别是45%、27.5%、27.5%。吴、杜、胡被称为照明行业“三剑客”,吴长江善于判断行业大势,敢于冒险;杜刚理性,对数字**敏感;胡永宏感性,对产品特别有感觉。
但由于创立企业之初,雷士照明的三位创始人并没有将权责划分清楚,且三人的性格及管理风格的不同,吴长江和杜、胡二人的矛盾逐渐公开化。2009年,吴长江和杜刚、胡永宏谈判,*终杜刚、胡永宏各自拿8000万元现金离开雷士,吴长江获得了100%控制权。据说当时三人谈判的房间摆了一些明晃晃的器械,这让杜、胡二人心有余悸。
由于当时雷士作价2.4亿元人民币,除了股东分红,雷士照明还需要在半年内出1.6亿元现金购买杜、胡二人的股权。付了这笔*,雷士的日常生产运营都可能因为资金抽调停滞,公司随时可能有猝死的危险。
案例2创始人**真功夫断送上市路
曾经的本土快餐**品牌真功夫是蔡达标及其前妻潘敏峰夫妻双方家庭共同参与创建的。2006年9月潘敏峰状告蔡达标重婚,并以此为由要求蔡达标返还离婚时受让的25%真功夫股权。从此蔡达标和真功夫就开始走下坡路。此后真功夫监事窦效嫘起诉蔡达标损害公司利益,称其在担任真功夫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用、使用公司资产3600万元。2011年3月17日,广州市公安机关对真功夫董事长蔡达标等人**经济犯罪一案展开侦查,此后蔡达标等犯罪嫌疑人一直潜逃,直至4月22日被抓捕归案。
长达数年的家族内讧,不仅使创始人兼董事长蔡达标身陷囹圄,也使得真功夫的上市之路暂时搁浅,严重影响企业的良性发展。
【创始人“友好分手”】
案例3、希望集团“分家”实现“裂变式”发展
1983年,刘氏兄弟通过卖鸡苗挣得了**笔*开始创业,随后公司慢慢壮大。1991年希望集团成立,老大刘永言担任集团董事局主席,老二刘永行担任集团董事长,老三陈育新担任集团总经理,老四刘永好担任集团总裁,都是“一把手”。希望集团的亿万家产并不属于个人,而是四人“共有”。
拥有上亿资金,具备对外扩张的实力,刘氏兄弟在发展方向上产生了分歧。刘永言认为应该按照各自的价值观和特长进行发展;刘永行和刘永好认为应该复制饲料厂的成功模式,到各地办分公司,拓展市场;陈育新则认为应该稳固现有的饲料业务。在发展方向上,谁也说服不了谁。于是,四兄弟做出了“分开发展”的决定:老大刘永言向高科技领域进军;老三陈育新负责现有产业运转,并开拓房地产;老四刘永好跟随二哥刘永行到各地发展分公司,建饲料厂。四兄弟的**次明确分工,让刘氏产业的产权更加明晰。
从由亲情维系的模糊产权,到明晰产权,刘氏四兄弟用了13年。他们是“亲兄弟明算账”的典范,虽然也经历了感情的痛苦和挣扎,但“分家”却让创造力得以解放,并让企业实现了“裂变式”的发展。
案例4、徐小平VS新东方:“买卖不在人情在”
2006年,新东方创始人之一徐小平离开新东方,创立“真格”天使投资基金。
徐小平虽然离开了公司,但他曾经在《中国企业家》口述回顾:我渴望新东方创业时候的那种火红生活,上市使我连董事也做不成了。我只想做董事,上市时我才五十岁。俞敏洪如果让我去做副总裁,我现在就去上班。由此可以看出徐小平离开新东方并非“你情我愿”。
但这并不妨碍徐小平对新东方及俞敏洪的感情。在新东方遭到海外做空机构质疑的时候,徐小平仍然发短信给新东方创始人俞敏洪,表示有什么需要帮助的会随时出招,并且会尽全力。而且他曾对外公开表示,当时俞敏洪回复说没有任何问题,新东方财务上没有作假。可见,“买卖不在人情在”,虽然离开了新东方,徐小平也不忘对新东方表示关怀。
点评:做事之前解决好股权分配问题
愿意一起创业的人,无论是朋友,还是家人,多少有感情的维系,所以很多公司创始人在创业之初不愿意谈论股权分配问题。因为在他们看来这个不容易启齿,也容易伤感情。他们或者完全回避这个问题,或者只是进行模棱两可的约定如“我们是平等的创业伙伴”,或者拖延这个问题的讨论说“我们两个还有什么不好说的,以后再谈吧”。
随着企业的发展甚至是上市,股权分配问题就成为创始人不得不解决的问题,与其到时候争的头破血流,不如在决定一起做事情之前、正式开始做事情之后就在股权分配的问题上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