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经营信用分四级管理

2014-10-26来源 : 互联网

如何规范经营行为,市食药监局公开征意见

经营信用分成四级管理

对A级(诚信企业)的经营单位,下一年度区县分局在**一年一次的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可以采取书面审查、电话抽查等非现场方式进行检查。

对B级(守信企业)经营单位,区县分局应按常规要求实施监管。

对C级(警示企业)经营单位,区县分局应增加现场监督检查次数和监督抽验批次,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并对其存在问题进行回查。

对D级(失信企业)经营单位,区县分局应将其列为**监督检查对象,除增加现场监督检查次数、监督抽验批次和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外,还应将违法违规信息列入今后行政处罚裁量的参考依据和通报工商、税务、公安等相关部门;连续两年信用等级被认定为D级的经营单位,除采取以上措施外,还应将其违法违规事实在辖区主要媒体予以公示。

重庆商报讯不少**食品经营单位打擦边球,将**品与药品混放在一起,进而把根本没有***果的**食品当作药品宣传、销售。昨日,市食药监局**'**食品经营管理'系列规定(征求意见稿),要求**食品经营企业设专区经营,禁止**食品与药品、普通食品或其他物品混放。此外,还对**食品经营单位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对于D级失信企业将**监督检查,约谈企业负责人,并在媒体上曝光。如何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市**见可通过邮箱78407073@qq.com,32825073@qq.com寄给市食药监局。

设专区并悬挂警示语

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专门**《**食品经营场所产品分类管理制度》,要求**食品经营场所实行分区分类存放,禁止**食品与药品、普通食品或其他物品混放,误导消费者。同时,**食品经营专区要有醒目标志,标明其经营产品为**食品,并悬挂或张贴'**食品不能替代药物'的警示语。

**食品经营场所还应按**食品宣称的功能进行分类存放,比如补肾的、安神的、健脾的应分类存放,并有明显的功能分类标识。此外,**食品经营单位还要在店堂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栏,及时公告监管部门公示的**食品假冒伪劣产品或消费提醒。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食品经营单位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并在经营场所公示安全管理员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

四级经营信用**查D级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强化**食品经营单位诚信自律意识,市食药监局**《**食品经营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全市对所有**食品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的经营信用实行等级分类管理,分别为A级(诚信企业)、B级(守信企业)、C级(警示企业)、D级(失信企业)(见表)。

征求意见还规定,**食品经营信用等级的认定实行动态认定和年度认定相结合。凡按照《**食品经营信用等级评价标准》,**食品经营中有违规行为且达到下一个等级标准的,应立即下调信用等级,凡违规行为属于《**食品经营信用等级评价标准》中关键项指标的,信用等级立即下调至D级。信用等级的上调实行年度信用信息累积综合认定,每年1月份由区县分局对辖区内**食品经营单位上一年度信用等级进行综合认定,达到上调标准的应及时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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