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2014-10-09来源 : 互联网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一、办理对象:

1、18周岁至49周岁的本市户籍人员,拟到外地(本市各县(市、区)的行政区域以外)居住30日以上的;

2、18周岁至49周岁的非本市的行政区域的外来人员,在户籍地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过有效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或县(市、区)流动人口计生办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有户籍地乡(镇)、街道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完整、准确的婚姻、生育信息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现居住地为流动人口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机关所在县(市、区)范围和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人员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或县(市、区)流动人口计生办申请办理临时性《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但只办理一次。

二、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审批表》,并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

2、单位(或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盖章:本人持填写的《流动人口婚育情况证明申请审批表》到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主管单位,如情况属实,由主管**签署意见,说明本人的婚育、节育情况,并签名和加盖公章。如属政策外生育的,应注明缴纳社会抚养费情况。

3、孕检、签订合同:属已婚育龄妇女**的,要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计生服务所或县级计生服务站进行孕情、环情检查,并与乡(镇)、街道签订《流出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书》。

4、审核及发证: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或县级流动人口计生办审核登记,存档,如手续齐全,符合规定,则给予**。

三、办理机构: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具体由乡(镇)人民**或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部门承担)

四、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临时证2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算)

六、办理费用:免费

七、办理所需材料:

1、本市户籍人员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审批表》、户口簿、已婚夫妇带一孩生育证(或服务手册)、放环证,生育二孩带二孩生育证、结扎证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两张。

2、办理《婚育证明》的外来人员应当提供户籍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在本市有住所证明(租赁房屋或拥有产权房等证明)或者在本市有稳定职业的证明(工商登记、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雇佣关系证明等)。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