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四类疾病的人应暂缓结婚

2014-07-22来源 : 互联网

患有以下四类疾病的人应暂缓结婚:

1、性传播疾病:性传播疾病对生殖健康的危害极大。例如:淋病性眼结膜炎对新生儿*严重的危害是致盲。乙肝病毒感染可使后代终生带毒,且成年时期患肝癌的发病率增高。单纯疤疹病毒感染,可直接通过胎盘感染胎儿,使胎儿出现小头畸形、先天性心脏病、肢体缺损等畸形。新生儿感染可诱发脑膜炎等疾病,其死亡率高达60%。

2、麻风病:虽说麻风病既不遗传。也不胎传。但该病属于接触性传染病。*疗麻风病的药物利福平及反应停,都是诱发胎儿严重畸形的化学性物质。例如:1959一1963年间席卷原西德、英国、日本的“海豹症”,就是孕妇口服了*疗妊娠呕吐的药物反应停后,这些国家连续出生了2万多例貌似海豹的短肢、缺肢、无眼、缺耳、腭裂、**闭锁的畸形儿。

3、精神病在发作期间或尚未稳定2年以上者,应暂缓结婚:因为精神病人在婚恋中往往由于精神紧张或体力劳短胶畸形累而引起复发,且病情稳定时间不到2年者,其复发机会多,离婚率也高。

4、各种需作传染病报告的法定传染病如霍乱、鼠疫、伤寒、白喉、乙型脑炎、脊髓灰白质炎、狂犬病、病毒性肝炎等,在规定的隔离期间内不要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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