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传和环境对轻度弱智的影响

2014-07-21来源 : 互联网

围绕遗传和环境的影响所进行的更加周密,复杂的研究始于70年代中期。现在,遗传学领域的大部分**人士认为,作为智力的决定要素,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至少没有孰轻孰重之分。

桑德拉·斯卡尔所持的理论观点鲜明地体现了遗传对智力的影响,*近被强调到何种程度。她认为,人与人之间的环境差别正是由遗传差别造成的。

人与人的差别可以来自遗传和环境两个方面,但是,把差别的形成归纳为从遗传类型(人的遗传构成)发展到环境影响的过程可能比较合理……我们认为,遗传类型是推动人发展的力量,因为正是借助于遗传类型,人才得以确定自己要体验哪一种环境。换言之,正是遗传类型决定了一个人对环境机会作出的反应。

斯卡尔还认为,一个人的遗传构成能够以多种方式决定这个人会怎样受环境的影响。其中之一涉及孩子对所处环境中经过选择的各个方面所给予的注意:

人们总是选择他们认为合适并具有刺激性的环境。我们每个人都可以从周围的环境中挑选出某些方面,要么对之作出反应,要么对之进行探讨,要么置之不顾。我们做出的选择,无不同我们自身遗传构成造成的动机、个性和智力等等有关。

斯卡尔断言,一个人的遗传因素在多数情况下决定环境对其智力发育的影响方式。即便如此,她还是承认环境具有很强的潜在作用:

对遗传类型起消极作用的环境将对儿童的平均发育水平产生*大影响。事实、正明,强化性日托环境可以促进家庭条件较差的儿童的智力发育。而刺激较少的日托环境可能会阻碍儿童的智力发育和社会技能发展,即使他们来自条件比较优越的家庭。

罗和普洛明(Rowe、Plomin)1981年提出有必要考虑所谓“家庭内差别”,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使问题进一步复杂了。传统观点认为,由特定家庭产生的环境影响在各家庭成员身上是平均分布的。然而罗和普洛明指出,环境对同一家庭内几个孩子的智力发育的影响程度可以各有不同。他们断言,25%的智商差别产生于家庭内经验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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