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高温费也是根据这个来发放的,那么2014青岛高温费发放标准是多少呢?
2014青岛高温费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防暑降温费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另外,当日*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日*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上午11时至下午4时应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