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2014-06-27来源 : 互联网

2006年发布的新《中华国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当然在名称中都含有“一人”的字样,但两类公司有甚么分歧呢?

1.注册本*额度分歧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本*不得低于10万元,而且必须一次缴足。而《小我*资企业法》对小我*资企业的*低注册本*却没有限制。

2.担当责任分歧

小我*资企业在申请注册时可选择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无穷责任公司。无穷责任即无穷清偿责任,指投资人对企业债务不以其投入的本*为限,当企业欠债摊到他名下的份额超出其投入的本*时,他除以原投入的本*担当债务外,还要以本人的其他财产持续担当债务。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名字中已经限制了公司没需要担当无穷责任,这就相对降落了投资风险。

举例来讲,一小我投入企业的本*为1万元,而企业债务分摊到他身上的份额为1.5万元,如属有限责任股东,他只以1万元担当责任便可,其他债务依法免去;如属无穷责任者,则他除以其投入企业的1万元投资担当债务外,还须此外拿出本人的5000元来清偿债务。如他的其他所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就只能依法申请破产包庇,即由**依法剖断免去或推迟其债务。

3.所得税政策

分歧从税收方面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小我*资企业的重要分辨在于所得税政策分歧。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遵守税律例定,需要同时缴纳小我及企业所得税,而小我*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小我所得税。

《***对于小我*资企业和合资企业征收小我所得税问题问题标告诉》中规定,小我*资企业和合资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遏制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小我所得税。而对于法人股东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所得税政策同设立其他有限公司的税收政策是没有辨此外。

当然,注册何类企业、合用哪一种税率不是问题问题标根柢。能够真正阐扬小我才调,获得精采的经济效益才是建树企业的根柢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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