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父亲擅自卖掉女儿房产被告赔偿18万元

2014-05-22来源 : 互联网

大渡口9岁女孩莉莉的父母离婚后,协议将名下一套共同所有的房屋留给她。可是,莉莉的父亲张山竟私自将房子卖了,又与新女友合伙买了一套价值80万元的房产。莉莉的母亲王芳得知后,将张山告到了**。昨日,记者获悉,**判决张山赔偿莉莉18万元,并建议这笔款项由王芳和张山共同监管。

留给女儿的房子被卖了

2003年,张山和王芳结婚。2004年,女儿莉莉出生。婚后,夫妻俩不仅在大渡口买了房子,还在王芳的老家綦江买了一套两居室。2009年,夫妇俩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双方约定:莉莉跟随张山生活,位于綦江的房屋留给莉莉,张山在莉莉成年之前不得擅自处置这套房产。

可是今年2月,张山违背约定,将原本属于女儿莉莉的那套房子以18万元的价格卖了。原来,张山与新女友共同出资在大渡口买了一套80万元的新房,而购房协议上又写明实际出资人为新女友。

4月,王芳得知张山把留给莉莉的房产卖了,双方在争吵几次无果后,王芳以监护人的身份,代莉莉向**起诉,要求张山将18万元房款归还给莉莉,并由王芳监管这笔资金直至莉莉成年。

父亲辩称这是为女儿好

5月29日,****次开庭审理此案。而5月30日,张山和新女友黄敏便跑去办理了结婚登记,还在同**签订了一份财产约定协议,约定那套新房的实际所有人为张山和莉莉共同所有,黄敏只是代购人,需无条件帮助张山和莉莉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大渡口**在日前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张山辩称,“我把那18万元用来为莉莉买了更大的房子,这是为了女儿好,并没有侵犯女儿的任何权益”。法官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除非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这里的“利益”通常是指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或受教育等必要情况。法官表示,张山和黄敏在买新房时,签订的购房合同购买方一栏并无莉莉的名字,在黄敏的名字旁还注明了黄敏为实际购房人,可见张山在主观上并没有给莉莉买房的意思和打算,变卖莉莉的房子,已经损害了莉莉的合法权益。据此,**判决张山赔偿给莉莉18万元损失,并建议这笔款项由同为监护人的张山和王芳共同监管,直至莉莉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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