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住房房产税缴纳标准再次调整。昨日,来自市国土房管局的消息,从今年1月1日起,主城九区**应税住房价格标准为13192元/平方米,比2013年提高了413元。
**住房征税起点提高
**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来自市国土房管局的数据显示,主城九区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为6803元/平方米,与2012年均价的2倍为13192元/平方米,即2014年**应税住房价格标准。也就是说,今年购买成交建面均价高于13192元/平方米(含)的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将要缴纳房产税。
资料显示,2011年我市房产税开征时,**应税住房价格标准为9941元/平方米;2012年为12152元/平方米;2013年为12779元/平方米。与去年相比,今年该标准提高413元。
税率不变仍为0.5~1.2%
“新标准从1日零时开始执行,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时间为准。”昨日,本土一家开发企业向记者证实,目前已接到房产税**住房应税价格执行新起点标准的通知。
12366税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住房应税标准提高,但税率不变。即建面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成交建面均价3倍以下的,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按照规定,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包括:个人拥有的*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新标准对市场影响有限
业内人士称,**住房的应税标准提高,对整个楼市影响有限。“事实上,主城住房建面均价达到13192元的并不多,目前只有滨江路上的个别一线江景房或精装房。”某上市房企重庆区域营销负责人说,由于起征点所涉及的应税面很小,对整体房价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市内一家地产机构负责人何伟坚表示,当前开发企业拿地后,更加倾向于做满足刚性需求的中低端商品房,基本低于13192元的建面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