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优惠价购车不再纳税从2014年起

2014-05-21来源 : 互联网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称,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核定每辆应税车*低计税价格并下发各地执行。明年新规实施后,消费者优惠价购车部分**纳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称,明年1月1日起实施核定每辆应税车*低计税价格并下发各地执行。市汽车商业协会会长杨敏认为,新规有利于降低消费者购车成本,避免购买降价车多缴车辆购置税。

重庆晚报记者走访发现,降价销售已经成为车市常态。4S店为了吸引顾客,常常给出几千元甚至几万元优惠。但是,当市民缴纳车辆购置税时,却要按照高于购车价的*低计税价征收购置税。

对此,刚刚在南岸区南滨路一家进口品牌4S店买了一辆新车的王先生很郁闷,他以低于*低计税价同时优惠8万元的价格买了一辆车,成交价30.8万元。但是在办理车辆购置税时,他还得按照38.8万元缴纳。他给重庆晚报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实际成交价30.8万元计算,只需缴26325元购置税;按照原来的*低计税价,他得缴30171元购置税,多出3846元。“你看嘛,虽然车价便宜了,但购置税还是按照优惠前的价格缴,你说冤不冤?而且不合理,多出的3846元税款岂不是白缴了?”

重庆晚报从市国税局了解到,明年新规实施后,消费者优惠价购车部分**纳税。

国税

消费者**误伤

重庆晚报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现行车辆购置税一般以购车发票票面价格为准。*低计税价的形成,由税务机关采取定期采集、定期核价的方式进行,定期下发。各地再下发*低计税价格,4S店往往会在发票票面写上等同或接近*低计税价格的金额。如果消费者实际购车价格比*低价税价格更低,就可能被误伤。

明年新规实施,解决了企业机动车出厂价格与市场指导价格调整与税务机关*低计税价格调整不同步的问题,税务机关还要把车辆购置税相关系统与现有防仿税控开票系统关联,消费者就不会被误伤了。明年,个别4S店可能会故意开低发票吸引消费者,就很容易偷逃购置税,但税务系统可以有效监控。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