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保险公司拖赔、惜赔和无理拒赔车险,监管部门下重手*理。昨日,重庆保监局发布消息称,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该局自今年2月启动集中查处车险拖赔、惜赔和无理拒赔案件专项工作以来,共计涉及查处案件6件,罚款65万元。其中,保监局对保险公司罚款47万元,对7名责任人警告并罚款18万元。此举标志我市车主在车险理赔方面更有**。
无理拒赔两险企被罚15万
车辆发生事故找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却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直接**向车主进行赔偿。昨日,重庆保监局通报称,我市一家保险公司没有依照《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构成无理拒赔。今年6月份,重庆保监局依法对涉案保险公司处罚1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警告并罚款1万元。该案也成为全国车险理赔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案”。
另一件无理拒赔案则是某保险公司无视被保险人合理请求,**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依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人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的相关规定,被保险人可以请求保险公司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涉案保险公司因此被罚款5万元。
惜赔拖赔4险企被罚32万
除了直接**赔偿外,还有的保险公司出现了借故推诿惜赔和拖延数月支付赔偿金的违规行为。重庆保监局的通报显示,两家涉案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出现了无理扣减被保险人合理费用、借故推诿企图不支付全部赔款等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百一十六条第(五)项即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的相关规定。两家涉案保险公司被分别罚款10万元和5万元。
此外,还有两家涉案保险公司未按《保险法》规定的时限理赔,拖延数月支付赔偿金,被重庆保监局分别罚款12万元和5万元。因为,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二十五条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赔偿保险金请求后,及时做出核定,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否则核定期限*长不得超过30日;对数额确定部分的赔偿,保险公司应该于60日内及时赔付。
未决案件处置率达83.3%
在对违规保险公司开出罚单的同时,重庆保监局还加大了对车险积压赔案的处理。自今年2月起,重庆保监局开展集中清理车险积压赔案工作,要求各保险公司对未决案件逐笔建立管理台账,逐一落实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对清理进度滞后和处置存在问题的保险公司实施窗口指导。截至10月底,全市2011年底车险未决案件处置率达83.3%。
同时,重庆保监局还向渝东北一区八县派驻万州监管组。万州监管组先后对27家产险机构开展专项督查,逐笔核查车险积压赔案2002件,当面或电话询问保险客户逾千次,要求保险机构对185件赔案限期支付赔款,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7.1万元,及时获得赔款245万元。
万元以下理赔周期缩至14天
为减少车险客户的诉讼成本,重庆保监局还为消费者**开辟新通道。重庆保险行业协会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密切配合,通过系统直联直通,实现有关咨询投诉的网上实时受理,并对***12378投诉系统转来的涉及车险理赔服务的**投诉,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交代。
此外,我市还**文件对赔付金额万元以下、且无纠纷的纯车损车险赔案试点推行“零单证”索赔制度。此外,建立并实施《重庆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试行)》,从客户办理索赔的角度,对理赔各主要环节保险公司应具备的服务表现和时效标准进行要求。
随着一系列制度的实施,车险案件理赔能力大幅提高。今年1~10月新增车险赔案结案率86.7%,同比提高3.4个百分点。同时,理赔时效改善显著,今年新增车险赔案中,万元以下赔案理赔周期由2011年的22天缩短为目前的14天。
记者梁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