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人试驾遇车祸该谁赔家人索赔67万进法律盲区

2014-05-21来源 : 互联网

一名男子准备买车,哪知试乘试驾时意外出车祸死亡,家属将汽车经销商告上**,索赔67万余元。这一索赔案索出了法律盲区———买车人是试乘,试驾者是他的朋友,提供试乘试驾服务的是经销商,该谁来担责,法律并无明文规定。

上周,万州区**受理该案。

试乘试驾途中出车祸

今年6月,家住万州区的小邓准备买车。看了多家汽车经销商**的车后,他比较中意一款进口轿车。

6月20日中午,位于万州区的某汽车经销商工作人员通知他商谈购车事宜。随后,小邓与朋友程扬、向存兵等五人来到该汽车经销商处,达成了购买意向后,签订了《试乘试驾客户**书》,约定顾客在试乘试驾时要严格遵守行车驾驶的一切法规和要求,并服从公司提出的一切指示,做到安全、文明驾驶,对车辆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试乘试驾者全部承担。

随后,经销商安排工作人员驾驶渝FBF637号轿车,从公司出发前往试驾路段。车上搭载小邓、程扬、向存兵、一名工作人员。车行至万州区厦门大道奥克公司附近路段,驾车的工作人员演示完车辆加减速及自动泊车等性能后,将车交由驾龄较长的程扬进行试驾。

当天13时15分许,程扬驾驶渝FBF637号车沿试车路线绕行一圈,再次行至厦门大道奥克公司门前弯道处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小邓经*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怒告经销商索赔67万元

一个好端端的家庭,高高兴兴去买一辆车,没想到竟然丢了性命。为了给儿子讨个说法,小邓的父母怒将汽车经销商起诉到万州区**,索赔67万余元。

一同起诉的,还有小邓的妻子和7岁的女儿。

死者家属的代理律师、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唐月红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被告作为汽车销售商,在销售过程中提供机动车试乘试驾服务,对参与试乘试驾的小邓和其他人员负有安全保护的义务。然而,本案中被告作为试乘服务的提供者,在他人试驾过程中未履行安全保护义务,致使小邓在搭乘试乘试驾车时在事故中死亡,被告应当对死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唐月红律师介绍,上周该案已被万州区**受理。

索赔索出法律盲区

唐月红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近年来,为了促销,试乘试驾红红**,但相应的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不断引发事故,争端重重。

唐月红律师称,在试乘试驾前,经销商通常会以签署《试驾协议书》、《**书》等形式,将事故责任全部推给试驾者或者试乘者,从而规避试乘试驾过程中汽车经销商的风险。

在**审理中,不仅法律的适用存在空白,法律对提供试乘试驾服务的汽车经销商也没有明确承担责任的规定,不利于受害者权益保护,这也成了索赔的法律盲区。

据介绍,在机动车的试乘试驾交通事故中,涉及多重的法律问题,既可以侵权损害赔偿来索赔,也可以引用《消费者权益保**》、《合同法》,连*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存在适用的空间,但都没有明文规定经销商该承担什么责任、责任又该如何划分。

按照通常的规定,当事人和代理律师认为哪个法律对自己有利,就可以选择适用的法律关系来进行索赔。

记者唐中明

重庆律师上书*高**

值得庆幸的是,今年3月21日,*高人民**发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的,提供试乘服务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唐月红律师对大量关于试乘试驾案例进行分析后,昨日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负责这次征求意见的*高人民**民事审判第一庭第四合议庭递交自己的建议。他建议,在即将出台的《解释》中,建议对于试乘试驾者和汽车经销商责任划分问题进行明确,对试驾者与提供试乘服务者、受害者的关系,对责任主体、各自的责任承担方式等进行明确。

他还呼吁尽快出台正式的司法解释,为众多的试乘试驾者或者其他交通事故提供可以适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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