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去高新区微企IT业孵化园创业可享五大政策优惠

2014-05-21来源 : 互联网

(记者杨玥实习生张宇)从事国家和重庆市**鼓励发展行业的微型企业,可获5万元的注册资本金补助,减免租金,**微企给予现金奖励……


昨日,记者从重庆高新区获悉,该区将打造****微型企业IT产业孵化园,抛出五大政策吸引微企入驻。据介绍,该孵化园建成后*多可容纳600家微企。预计7月底,该项目一期将建成。

孵化园多大规模?

*多可容纳600家微企

“微型企业IT产业孵化园的项目总投资为4000万元,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将分成三期来建设。”昨天,高新区微企科科长阳敏透露,孵化园规划在石桥铺商圈。其中,一期工程建筑面积4300平方米,预计今年7月底建成,可供30~50家符合条件的微企入驻。

此外,二期和三期工程的建筑面积分别为10000平方米、16000平方米,项目全部建成后,可供400~600家微企入驻,预计实现年产值50亿元,带动10000余人就业。

哪些微企能入驻?

满足月产值超5万等条件

什么样的微企才能入驻该孵化园?

“项目的整体规划是以电子信息和高技术服务业为主,并配套法律、会计、**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阳敏说,包括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软硬件开发、动漫设计、网站设计及制作等的信息技术类微企,从事平面设计、服装设计、形象策划、教育咨询、影视传媒等的文化创意类微企,从事环保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等的科技类微型企业,具有一定规模从事计算机销售(主要为电子商务类)的微企,还有从事代账、代办等配套服务类微企。

除此之外,入驻的微企还需成立2个月以上并已经开业经营,月营业额或产值超5万元,月交纳税款在1000元以上,并拥有5名以上的固定员工。

有哪些政策支持?

包括减免租金等五大政策

为了鼓励微企入驻该孵化园,高新区还将提供场地、技术、资金等五大政策扶持。**,从事国家和重庆市**鼓励发展行业的微型企业,可获5万元的注册资本金补助。

第二,入驻该孵化园的信息技术微企,**年免交经营场所租金,第二年租金为每月10元/平方米,第三年为15元/平方米。据了解,相同地段的门店租金已高达每月500元/平方米。

第三,设立IT产业微企发展基金,主要支持初创科技型微企。对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企业,予以一定资金扶持。对获得国家、市级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的微企,高新区予以等额配套。

第四,可获得辖区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的对接帮扶,包括产品研发、新产品和技术**、产品加工和销售、技术咨询等。

第五,依据吸纳就业人员数量、营业额、纳税额、市场信誉度等情况,每年评定一次“重庆高***产业开发区**微型企业”,分别给予5000元的现金奖励。

纵深

孵化园助力石桥铺商圈转型

“石桥铺商圈如何做大做强,一直是我们思考的问题。”高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如果依靠传统模式单做卖场,石桥铺商圈很难突破,而该孵化园将成为其转型发展的突破口,孵化园里专门为“具有一定规模从事计算机销售(主要为电子商务类)的微型企业”留有一席之地,这是对拓展石桥铺IT数码中心销售模式的一种尝试。

同时,孵化园还可与金凤电子信息产业园形成产业对接,形成区域规模后,孵化园将成为高新区国家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的有力支撑。

声音

市工商局微企处处长聂刚:

孵化园将起**带动作用

市工商局微企处处长聂刚昨日接受采访时表示,高新区打造该孵化园,可以集中一大批**的IT及相关企业,降低微企的创业成本。

聂刚说,像美国硅谷、北京中关村等地,都有类似的创业孵化器和平台。在这样的平台里,同类型的企业之间可以更加方便地进行交流,而且将更有利于发现和打造一批**微企。

“高新区打造的这个平台会在全市起到**作用,带动全市IT产业微企的发展。”聂刚说,像高新区这样专业类别的微企孵化园,也是今年市政府促进微企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

财政部五大举措为微企“减负解困”

1多项减税措施齐发力

■大幅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

■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

■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保险收入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

■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

■对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2更多专项资金引导企业发展

■2012年,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总规模为141.7亿元,以后逐年增加。

■将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中西部地区的倾斜力度,并积极改进资金支持方式,扩大政策辐射面。

3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扶持初创企业

■今年将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50亿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亿元,主要用于引导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微企业等。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向基金捐赠资金的,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

4政府采购向小微企业倾斜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

■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等服务。

5取消不合理收费

■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下一步还将清理取消一批各省(区、市)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涉及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做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加大对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监督检查的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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