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打短工只得一半工资律师:未签劳务合同惹祸

2014-05-21来源 : 互联网

“说好月薪800元加提成,但结账时只拿到500元。”昨日,西南大学大二学生潘宝龙拨打晚报新闻热线,反映寒假期间在一家宠物店里打工受到欺骗,称收集好证据,准备通过法律**。

反映

辛苦一月只领一半工资

潘宝龙今年24岁,是甘肃庆阳市正宾县人,在西南大学攻读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他称,12月初通过网络,应聘到北碚渝富丽景旁的一家名为爱娃宠物美容会所工作。

“当时说好的工资是800元底薪加提成,负责照看宠物店。”潘宝龙说,**个月,他拿到了1000元的工资,今年1月份要过春节,就不想再做,可**一再挽留,就留了下来。

“此前我向**预支了500元*交房租,并说好余下的薪水到2月8日全部给我。”潘说,可到了该领工资的时候,**却称人在外地。10日,**却以他得罪了客户,给店里造成了损失为由,**支付余下的工资。

潘说,春节期间,是宠物店里生意*好的时候,提成肯定比平时高。另外,**还允诺春节期间额外加100元,即使按去年12月份的业绩提成,他还有至少600元的报酬没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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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不好导致损失

昨日上午,记者电话联系了该宠物店**付某。他承认1月份只给潘开了500元的工资。至于为何要克扣,他也有自己的理由。

付说,发薪水那天他在江津回不来,第二天又忙着进货,就给潘打电话,让他多照看**店面。“可当天有会员带宠物来洗澡,却被潘故意**,一气之下退了200元的会员卡。”

付说,潘的服务态度导致会员退费,给店里带来了损失,理应赔偿。

对此事,潘宝龙也予以了承认。但他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表示已收集好证据,准备向劳动部门举报**。

律师

都是未签劳务合同惹祸

对于**应不应该全额支付潘宝龙的工资?重庆联益律师事务所律师连毅称,工作前,潘与宠物店**达成了口头协议,已构成了一种聘用关系,**不按照当初协议支付工资是不合法的。至于潘的服务态度,只能用规章制度加以约束,并不是不付工资的理由。

连毅律师认为,这起纠纷其实就是因为没有签订合同引来的不必要的麻烦。假期打短工的大学生应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对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双方责任义务等进行简单约定。一旦出现克扣工资、延长劳动时间等情况,就可依据劳务合同讨公道,反之,若雇员违反合同,用人单位也能依据合同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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