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户咋比业主每月多缴10元物管费物管:管理困难

2014-05-21来源 : 互联网

“我们租赁户每月为啥要比业主多缴物管费?”渝中区新华路210号租房居住的陈燕,近日致电晚报新闻热线,称小区每月收取物管费,并不按照房屋面积计算,而是按业主每月20元、租赁户每月30元收取,她认为此方式不合理。

现状

租赁户每月要多缴10元

陈燕说,两年前她在新华路210号4栋租下一套两室一厅居住,每月缴纳物管费30元,今年1月,她在偶然的情况下,得知小区业主每月只缴20元物管费。两年算下来,她多缴了200多元物管费。

昨日下午,陈燕出示了两年来她缴纳物管费的收据,收据上清楚注明物管费为30元。4栋9-1的刘先生是业主,他称自己每月所缴物管费为20元。“收费标准是当初业主大会通过的,已经执行很久了。”

说法

租赁户管理难才多收费

随后,记者来到负责该小区物管工作的罗汉寺社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一名胥姓工作人员表示,租赁户的物管费收取标准由业主大会讨论通过,服务中心来执行。

“因为附近商场较多,租赁户流动性大,基本上都是租房来当作仓库,管理困难且容易产生较多物流垃圾,因此才多收了10元。”对方表示,租赁户缴的30元,不仅是物管费,还包括清洁费、安全巡逻费、路灯费等费用。

小区自*会组长陈世慧证实了上述说法,“我参加了当初的业主大会,大会也有部分租赁户参加,讨论收费标准时没有人反对。”

“其他租赁户怎么缴我就怎么缴,没必要为这10元*耽误生意。”唐女士在该小区2栋租房当作仓库,记者调查发现,她的这种说法代表了大多数租赁户。

矛盾

老标准一刀切是否合理

陈燕认为,租赁户多缴10元物管费是两年前的老标准,自己既没有参加当初的大会也不是租房来作仓库,没有理由多缴10元。

罗汉寺社区居委会主任徐洁表示,新华路210号是老式小区,没有专门的物管公司。2009年10月,由居委会牵头,小区居民成立了自*小组和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物管费标准也是在当时的大会上讨论通过的。

“现在既然有租赁户提出异议,居委会可以再次牵头自*小组和租赁户代表,开会讨论协商收费标准。”徐洁说。

物管服务中心

没权收物管费

可多收清洁费

重庆坤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强表示,租赁户手上的收据“物管费”提法有误,因为物管费是具有资质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物管公司收取的经营性费用,该小区是自*性质,物管服务中心没权收物管费,可以收取一定费用用作清洁、安保及服务人员工资等开销,至于以何种标准收取,只要业主大会通过了就不存在不合理。

陈强认为,只要业委会通过,即使**物管费也可以不按房屋面积收取。但该小区的物管服务中心是自*性质,收取的费用不受法律保护,可能会面对租赁户拒不缴费而不能强制收取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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