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不能只收钱不管安全

2014-05-21来源 : 互联网


渝中区一占道停车场。

办停车场须经市政主管部门许可

占道停车要征求周边居民的意见

1998年**的《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为此,我市新制定《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草案)》。昨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市市政委就一审稿作说明。

针对当前城市公共停车场(包括露天、室内停车场和临时占道停车位)存在的问题,新条例规定,停车场既然收了*,就必须承担防*、防盗的责任;城市道路上设置临时停车位,将征求听取周边居**见后,在不影响人车通行的前提下,由市政主管部门特许才能设置。针对道路才通就又开挖的情况,条例规定新建城市道路5年内禁开挖。

占道停车要听居**见

现象:很多小区周边的道路、人行道已成了停车场,行人过路,要在车间穿行。

新条例规定:占道停车纳入城市公共停车场统一管理。在**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前提下,各级**将主动、适当开放部分道路设置临时停车位,弥补公共停车场不足。临时占道停车位设置前,需向社会发布公告,广泛征求老百姓的意见,公告时间至少7天。

老百姓意见大

取消7个占道停车场

“原国泰电影院门口的占道停车场,今年就因老百姓投诉多取消了。”市停车办主任王德明昨天说,今年我市取消了7个市**见大的占道停车场。以前,占道停车场的设立,基本上都是街道或其他单位请区市政委到市停车办申报,市停车办审批,审批通过后,如果老百姓投诉多了,就会取缔,不过始终是设立多取消少。

案例

校门口50米内禁设停车位

临时占道停车位设置须符合以下要求:不影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要求;与车辆通行条件、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划设规定车型停车位标志;留足行人通道等。

新条例规定:在道路交叉口、学校、医院出入口,以及公共交通站点附近50米范围内,禁设临时停车位。设置临时停车位,可能损害城市绿地或树木的路段,或堵塞消防通道、占用盲人专用通道的路段,禁设临时停车位。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影响人、车正常通行,道路周边公共停车场已能满足停车需要,市政主管部门必须及时撤除临时占道停车位,并**道路设施原状。

临时占道停车位将实行特许管理制度,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占道停车的收费标准也将按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设停车场都向市政申请

现象:有的单位、个人未经许可,或只经街道、社区同意,就将某一片开阔地,或某段道路设置为停车场,并对外经营、收取停车费。甚至,在个别地方停车时无人过问,等要开车离开时,“停车管理员”就现身收费。更有甚者,声明在先,“车子停正,门窗锁好,如遇失窃、刮伤,停车场一律不负责”。

新条例规定:设置公共停车场,必须依法取得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市政从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将作出允许或不允许的书面决定。停车场必须要有安全保卫,要负责进出车辆查验、登记,做好防*、防盗等安全防范。

这样,城市停车场的设置许可也就全部归于市政主管部门管理,且可避免车主交*停车,受损却无人承担的现象。

相关资料:

市政设施

包括城市道路设施、桥涵设施、排水设施、防洪设施、照明设施以及公用设施(供水、供气、集中供热的管网、城市公共交通的供电线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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