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8时许,巴南区花溪派出所接到报警,报警人王先生称一颗火龙果砸坏了自己汽车的挡风玻璃,请民警出警查看。
赶到事发小区后民警发现,王先生的轿车挡风玻璃布满了裂痕,而在这裂痕中心居然“躺着”一颗火龙果,报警人王先生告诉民警,自己于昨晚下班后将车停在此处,今天早上来开车时就看见了这一幕,于是赶紧报了警。
根据现场勘察,民警分析此次事件应该是小区住户高空抛物造成的,于是民警决定对该楼栋的居民展开走访调查,此时,一位年轻女士急匆匆赶过来对民警说:“对不起,警察同志,这颗火龙果是我家儿子不小心掉下来的,我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经询问,原来这位女士姓刘,家住该楼栋的6楼,当天早上其3岁的儿子不懂事,将一颗火龙果丢出了窗外,谁知正好砸中了王先生的汽车,无奈刘女士当时没法联系到汽车的主人,便打算等汽车主人来了再协商赔偿事宜,谁知王先生已经报了警。
经协商,刘女士拿出800元给王先生作为赔偿,事情得以解决。事后,民警联系了当地居委会,希望加强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性,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同时民警呼吁,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大家文明行为,杜绝高空抛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