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014-05-15来源 : 互联网

2014年重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政策是什么?以前有是如何规定的?小编为您整理了近年我市的相关贷款政策规定,以及2014年可参考新政策。详情请看下文。

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住房贷款基本条件,下面我们来详细解析:

1.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应当符合四个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2.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必须专款专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职工购买使用权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等等。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所需要的。

2014年公积金最新贷款政策(仅供参考)

一、明确规范公积金贷款资格条件。由原“认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认房认公积金贷款”

(应该是只要有房,无论是否使用公积金贷款都算是二套房)

二、将“购首套住房为二手房的贷款最高比例由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调高至80%”,与购一手房的贷款标准保持一致。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也变成了首付二成,当然也得是首套房)

三、对于贷款购第二套房,增加了现住房超过140平方米(含)不予贷款的面积限定条件;同时将原来“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含)”规定调整为“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首额”;继续执行“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40%”的规定

(都是些公积金买二套房的相关规定,可贷款总额提高,首付比例还是六成)

四、取消核实贷款额度时“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余额之后不足1万元按1万元”的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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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这个是别个网友去办公积金时咨询的一些常见问题,估计也有一些改变。

1、那些情况可以全额提取公积金

商贷、同单位跨省的调动,其他特殊情况如大病医疗等;(商贷提取公积金第一次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商品房备案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结婚的要提供结婚证如果是两个人购房;调动需要提供单位的调函原件;特殊情况的需要提供诸如医院证明等等)

2、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

有公积金贷款,直接提交提取申请表即可,不需要提供其他资料。但这点需要特别注意,不管你之前或者之后有无商贷,只要公积金没有还款结束,你每年提取的额度只能是当年公积金还款额度,即便你只是还了100,但你余额有1万,你也只能提100。此外,你已提取总额超过你已还款额的,就不能提取了(这个主要适用于这个政策出来前已经提取的朋友)

3、之前装修等可以提取的现在已经不允许了。

4、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有公积金贷款的,双方的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当年公积金还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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