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啃老族”需要激励,更需要“扶一把”

2012-03-13来源 : 互联网

 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学研究所原所长景天魁则提出《关于激励啃老族自立自强的提案》,鼓励他们自强不息——针对初高中毕业生,特别是大学毕业生开展积极的职业培训和就业督导,大力促进就业和创业。而对于屡次**就业建议,长期赋闲在家的年轻人,他则建议,“取消其享受各种社会福利的资格,以起到鞭策作用”。(3月12日《广州日报》)         “啃老族”从一种“家庭现象”演化成“社会问题”的证据是,调查显示,中国有65%以上的家庭存在“老养小”现象,30%左右的青年基本靠父母供养。这一下子**了我们的传统印象,让“养儿防老”摇身一变成了“养儿啃老”!如果不加以重视,“啃老族”就不仅仅意味着青年人不能有效融入社会和人力资源的浪费,而且可能对教育、就业和养老**等产生冲击,影响社会的和谐程度。在这个意义上,激励啃老族自立自强有着正当性,对社会有着重要启示。

 
         但问题的关键是,“啃老族”的出现和蔓延既然是一个社会问题,就意味着无论其表面影响还是深层隐忧,都不仅仅与个体相关,而是与整个社会相关的课题。因此,仅仅激励“啃老族”能成为解决问题的灵丹妙药吗?抑或正在形成新的遮蔽?
 
         此前,江苏曾规定“有*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就引发了极大争议,焦点就在于“啃老族”的形成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如严峻的就业形势、高涨的生活成本、教育内容的缺陷、家庭对子女的溺爱以及个体过于依赖父母、存在较高的就业期望等。在这些复杂的因素面前,单一地激励“啃老族”,恐有以偏盖全的嫌疑。          更何况,“啃老族”与个体有关,但更多的是社会问题,隐藏其后的本质是民生——正是当下的民生压力和生存焦虑逼迫着许多年轻人不得不“啃老”。因此,要追根溯源,而不是仅仅围绕“啃老族”自身做文章。从长远的角度来说,“取消其享受各种社会福利的资格,以起到鞭策作用”并不足取,乃至有推崇“丛林法则”的嫌疑。且不说啃老族享受的福利有限,难道我们要把他们推向自生自灭的境地吗?更何况,这不符合传统的人伦道德,无法取得家长们的支持。
 
         就我的看法,应多角度多层次审视“啃老族”。客观而论,这种现象并不我国*有,几成世界性现象,各国的处理经验我们**可以借鉴。如英国实施的“为救济金而工作”计划,美国实施的强制领取救济金者参加工作方式,新加坡推行的“工作福利”等,尽管迥异,但以引导为主,以增加就业机会为落脚点,而非一刀切地剥夺他们享受福利的资格。
 
     因此,应理性审视我国啃老族产生的原因。一是要看到就业压力的作用;二是要看到房价因素的影响;三是国家对于青年待业和失业人员的**不到位等。有关统计显示,我国每年新增加的劳动力人口数量大约在2000万左右,而整个社会每年所能提供的就业岗位却只有800万个左右,且从2005年开始,每年有近几十万的毕业生不能在毕业的当年完成就业。因此,有什么理由可以认为通过激励作用就可以解决“啃老”现象呢?又凭什么要剥夺他们享受社会福利的资格呢?
 
        孟子言:“**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笔者以为,除了激励啃老族自立自强外,一要认识到我们的教育偏差,强化对个体的基本伦理道德、价值观的教育,培养个体的*立性、奋斗意识和家庭责任观,让个体做到“精神上断奶,经济上*立”。二要认识到,解决就业问题才是解决啃老现象的根本。应设法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就业机会,指导和鼓励啃老族走向社会,舒缓年轻人的生存焦虑,完善各种**体系等。
 
       “啃老族”需要激励,更需要整个社会和制度积极地“扶一把”,否则,就是对“啃老族”作为复杂社会问题的简单化处理,也容易造成的新的不和谐因素,更不利于啃老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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