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传得沸沸扬扬的“福州实施避孕药销售实名制”。性在中国本就是非常微妙的探讨。所以此事一经媒体报道,更获得大家普遍的关注和热烈讨论。不出乎意料地引发关注,被指这一规定可能泄露公民隐私。可是,有没有想过,这是泄露公民隐私还是处于保护正当性行为的出发点,我们不得而知。
当地称实名为避免滥用
前日开始,有关“福州购买紧急避孕药需实名”的消息开始在微博上流传,来源是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福州日报》发布的消息,称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药品零售企业,“禁止购进、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为规范避孕药销售,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紧急避孕药时要检查登记购药者的身份证,建立真实完整的紧急避孕药品购销记录”。
三明市也要求实名
据相关报道,福建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贯彻这一方针时,也规定了“实名”。其官网上一则通知称:“零售企业和未获准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禁止购进、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紧急避孕药时要检查登记购药者的身份证,建立真实完整的紧急避孕药品购销记录。”
“购买紧急避孕药需实名”的消息流出后,昨日在网上遭到质疑。有网友质疑这涉及个人隐私的保护,“购买紧急避孕药实名没有相应的信息监管措施,可能会被泄露。”
按照此前福州市药监局市场处对《东南快报》的说法,卖紧急避孕药,“药店必须登记顾客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同时也要记下药品销售品种和数量”。作出实名认证规定,是为了贯彻国家的要求,也是担心有人滥用紧急避孕药药品。
在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一则通知称,《关于印发集中整*“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口宣教〔2011〕69号,以下简称“通知”)是国家***等6部门联合下发,其提出的包括“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紧急避孕药时要检查登记购药者的身份证”在内的要求都是为了贯彻“通知”精神。
目前据有关调查,在《福建省集中整*“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未对购买紧急避孕药作出规定。
福州药监局的工作人员在接受《东南快报》采访时,承认对于信息泄露问题,“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处罚措施,更主要的还是靠药店工作人员的自律”。
在全国其他地区贯彻这一“通知”时,包括河南、安徽的一些地市以及福建龙岩等地,只是对中止妊娠药物做出详细规定,而对紧急避孕药并没有相应规定。
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称,作出这一规定是为贯彻国家六个部门联合下发的《集中整*“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记者查询发现,在贯彻这一方案时,除福州外,福建省三明市也作出这一规定。记者查询了其他部分省市情况,并没发现有要求实名的规定。
我们如今去很多药店,不管是去买什么药,已经开始对抗生素、青霉素等实行实名制。所以,不管是紧急避孕药还是中止妊娠药物,如果把它们看做生活中必须准备的“感冒药”,那还有什么可大惊小怪的呢?国民的文明当然还应当包含开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