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万买房没过户 新房主拿着房产证要他搬家

2011-09-26来源 : 互联网

*近,渝北的许先生过得很郁闷,他买的房子遭人断了电,大门也被拆了,公司的员工也陆续向他递上了辞职信……这一切全因为他在买房时没有及时过户,*终冒出了拿着房产证的新房主让他搬家。而原来卖房给他的房主目前不知去向,虽然他手头有支付房款的凭证,但就是没有房产证,他也不知道这套他住了6年的房子到底还属不属于他。

据介绍,许先生是外地人。2005年,他到重庆开了一家公司,并在一家中介公司找到了渝北汇景台的建筑面积271平方米的房子,与房主江洪英签订了合约,并支付了购房全款70万元。

“虽然*已付清,但江洪英一直声称她的房产证还抵押在银行,需要过一段时间才能将房产证拿出来,然后才能过户给我。”许先生称,虽然他心里很着急,但看着江洪英信誓旦旦的样子,他*终还是同意给她一点时间。

购得房产后,许先生装修并购买了办公用品,将房子用作公司的办公地点。可2007年初,一位拿着房产证的龚女士要求他尽快搬走,因为龚女士称房产证上写着她的名字。看到房产证上的名字,许先生这才傻了眼,立即找到江洪英。“江洪英解释说,她借了龚女士的*,没*还才将房屋过户给了龚女士”,许先生说,为了安抚他的情绪,江洪英给他写了一份情况说明,**将尽快还*给龚女士,然后将房屋过户到许先生名下。

可过了几天后,许先生再也联系不上江洪英了。随后,龚女士将许先生告上法庭,许先生也将龚女士与江洪英也告上了法庭,请求**判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该案审理期间,许先**现该房屋过户日期与借款日期有问题,他便以江洪英**合同诈骗向渝北区公安分局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将江洪英上网追逃。于是,**遵循“先刑事后民事”的审判原则,随后中止了该案的审理。

“原本一直等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没想到今年8月又来了一个‘新房主’。”许先生称,8月底,一位同样拿着房产证的关女士与物管公司的人员来到公司,称龚女士已经将房屋过户给她,并要求公司搬走,许先生没有答应。9月13日,许先生的员工告诉他,有人将房屋的电断了。第二天,电表也拆了。

许先生称,他的公司全是依靠网络,没有电,公司的一切事务只能停了下来。9月20日,关女士又找人来将房子的大门拆走了。“公司里有200万的货物,我只能找人24小时看守。”许先生称,没了大门,公司停止运作,随后有3名员工辞职,还有员工陆续向他表达了辞职的想法。

关女士称,房屋是由熟人介绍她买的,她没看房就买下房屋,因为她一直都想买该小区的房屋,并且支付全款160万元。随后,她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过户手续,取得了房产证。8月底,她**次去自己的房子时发现房子已被人占用了。“房子是我的,物管说许先生半年没有交物管费,他不交的话以后只能我来交。”关女士称,她只好找人将电断了,将门拆了。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王斌律师表示,这次事件中许先生存在一定失误,**应该及时督促江洪英将房屋过户;第二点,在公安机关立案时,他应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让公安机关查封,不允许房子过户,这样就不会出现房产过户到关女士名下的情况了。

王斌认为,在刑事案件没有*终做出判决前,关女士已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她有权要求许先生搬出房屋。而许先生只能等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出来后,再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江洪英索赔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后,许先生遇到这样的事情的确很烦心,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而造成了现在这样的结果。不过徐先生应该相信在法律会给他一个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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