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天津高温补贴规定?天津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

2018-06-11来源 : 互联网

近日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获悉,该局近日下发了一则《关于实行高温津贴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作业,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不得列入*低工资中。那么2018年天津高温补贴是多少呢?

近期,中国多地迎来高温天气。天津局地更是连续多日出现40℃以上高温。为此,天津市人社部门提醒,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津贴。

根据公开报道梳理,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均已明确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的发放时间段为6到8月,海南省的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为4到10月。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下发的通知指出,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即属“高温天气作业”;工作地点不固定以及机动作业的劳动者,在处于高温天气期间的任一工作地点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计发高温津贴。

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可以按照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折算后发放。用人单位无法准确测定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的,应按高温津贴标准的100%计发。

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纳入企业工资总额,但不作为*低工资组成项目。天津市劳动**部门提醒说,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证券代替。

在津贴标准方面,各省份的标准也不同。近期,一些省份还对高温津贴作出了上调。

天津的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则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挂钩。根据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通知,2018年该市职工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为168元每月,较上一年上调了10元,高温津贴标准为31元每天,比上一年上调了2元。

业内人士也提醒,高温津贴不包含在*低工资标准中,如遇用人单位不发津贴,职工可以先向企业工会反映情况,由企业工会与公司直接协商,进行**。如果所在企业没有工会,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还可以拨打全国人社系统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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