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不得累加)
录取加5分投档: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及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称号的人民警察子女。
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
1、我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
2、烈士子女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优先投档或录取对象:
1、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自*区,***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
3、经共青团**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青年志愿者等的考生
此外,市教育考试院表示,贫困专项计划、市属本科一批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在录取时,经征集志愿后若还不能完成计划,经录取**小组同意可以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