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唐山市人民**关于实行冬春季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17〕18号)的规定,2018年1月8日起非营运小型汽车限行尾号调整:至2018年3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后一位**伯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限行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
限行时间:7:00—20:00
限行区域: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限行措施: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后一位**伯数字为准。(包括临时车牌,外地车也限行)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二)按规定取得常规禁行区域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
(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