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新规 小贷公司不得面向社会个人融资

2016-11-02来源 : 互联网

重庆**新规 小贷公司不得面向社会个人**

近日,重庆市金融办下发《关于调整重庆市****公司有关监管规定的通知》,相比之前的管理办法,适度放宽了部分股东条件,但增加了资金运用的限制。

按照新的监管规定,在**业务方面,****公司除主要股东借款、公开发债和证券交易所**外,不得面向社会公众个人**和利用包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内的互联网平台**;在资金运用限制方面,****公司不得投资基金类、投资类、担保类公司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不合法、不公平或不正当手段催收贷款;在中间业务方面,****公司不得开展担保业务和为民间借贷提供中介服务。

新规支持网络贷款,但对合作的网贷业务平台进行了限制。明确获准开办网络贷款业务的****公司,只能利用经市金融办核准和备案同意的互联网平台获取借款客户,在平台外只能进行客户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或担保等风险管理,不能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对公司自身的**活动;应选择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互联网平台,自建网络贷款业务及数据系统,系统持有或与平台共有用于信贷风控的相关数据。****公司不得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客户,不得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相互开展资产(或债权)转让业务。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