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质检总局通报了2015年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基本情况,发布《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
调查显示,截止到12月18日,共有76家企业开展了226次召回,涉及缺陷汽车554.85万辆,召回次数教去年同期增长29%,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17%,创历史*高。汽车企业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共实施召回活动81次,较去年同期增长170%,涉及缺陷汽车352.23万辆,较去年同期增长18%,占全部召回数量的64%。
2004年10月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实施以来,我国已实施汽车召回1079次,共召回2533.85万辆。其中,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的召回共186次,涉及数量1111.01万辆,占召回总数的44%。11年来,从召回涉及的汽车总数来看,发动机总成召回*多,共召回270次,涉及数量809.80万辆;其次是气囊和安全带总成,共召回134次,涉及数量441.08万辆;再次是电气设备总成,共召回181次,涉及数量279.48万辆。
2016年1月1日,《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将对进一步提升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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