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三聚氰胺临时标准公布以来,惹来网络上大规模的议论,将一种原本不属于食品添加剂的物质允许合法“限量”添加,不得不说是中国特色的一个黑色幽默,更有网友讽刺说,以后牛奶是不是要采用香烟的包装,上写“牛奶含有微量三聚氰胺,过量食用有害健康”?然而标准毕竟出来了,在**十分明显的**政策下,近期乳制品市场开始回升,只不知道,这次标准一颁布,那些乳制品企业里原本标注的“经检测不含三聚氰胺”的话语,是不是以后也可以改成“三聚氰胺含量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了?
附:网友原文
紧急呼吁:立即撤掉食用三聚氰胺含量标准
网友发来了《五部门限定乳品中三聚氰胺含量》的标准公告(附后)。看了,对那草率程度感到无可奈何。
一、限量值的科学依据是什么?
可以说没有科学依据。三聚氰胺是毒品。对毒品食用标准,至少,您给****标准之前要有足够规模的临床试验和数据分析来作为制定标准的科学依据。做了规模临床试验吗?什么时候、在哪里和怎么做的?数据分析在哪里?根本没做规模临床试验。没有科学依据就做出毒品食用含量标准,那草率程度简直让人难以相信。
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总署(***-)早就对含有三聚氰胺的食品做出了下架警告,不管含量多少。然而,至今,***-还是没有颁布食用三聚氰胺含量标准。难道人家的监测能力和标准制定能力不及中国?难道人家就不知道添加化工品可以让奶制品好看?难道人家就不知道保护奶农和奶制品工业?不是不及中国、也不是不知道,而是充分为民众食品安全负责、不能轻易提出任何允许食品含毒的标准。
10月06日,美**养学组织等新闻公告说,就食品三聚氰胺含量标准问题,***-明确回答说,他们没有能力也没有根据提出允许含量标准:“the *** claimed that est ablishing a limiton the chemical’s presence in infant for mula was currently impossible,owing to uncertainty over the specific impacts of melamine in an infant’s body”。***-负责人表示,他们在做咨询和研究,没确切结论前,不能为食用三聚氰胺含量标准作出任何规定指南。
一、严重的误解和严重的忽视
那个新颁布的含量标准的数值“限量值为2.5mg/kg”,明显地来自***-文件《Interim Melamine and Analogues Safety/RiskAsses**ent》。然而,***-那个文件数值的原文和全部是:“150 μg MCs per person per day or 2.5μg/kg bw/day for a 60 kgindividual”。***-那文件和数值也是为世界卫生组织所采纳的。
仔细阅读世卫组织采纳的数值、做个对比就可看到,刚颁布的含量标准有非常严重的误解和非常严重的忽视:
*先,世卫组织采纳的“2.5μg/kg”是“2.5微克/公斤”,而刚颁布标准的“2.5mg/kg”是“2.5毫克/千克”。而微克与毫克的关系是:1毫克=1000微克(1mg=1000ug),两者相差千倍。请问:食用标准限量值提高千倍的科学依据是什么?如此大规模地增加含毒量,有科研实验数据支持吗?没科学依据和实验数据支持,凭什么把含毒量增加提高一千倍?
其次,那个含量标准只有每公斤含量内容,而别的内容,譬如“150μgMCs”和“bw/dayfora60kgindividual”则全部砍掉。如此做,是不懂呢、还是故意删除?须知,那个“2.5μg/kg”是对60公斤体重的成年人的每日*大限量而言的。把这些条件砍掉,且又用“2.5mg/kg”的含量,那是不是意味着中国幼儿可以摄取成年人之量呢?是不是意味着中国幼儿可以食用比成年人*大限量还要高出千倍的毒品呢?
第三,颁布标准没有“TDI”(TolerableDailyIntake,每日可摄量)内容。有网友曾在留言中特别提出了一个问题:许多国人不懂TDI。这确实是个重大问题:即便毒品含量是百万分之一或千万分之一,可若是不考虑TDI、每天大量使用和长期使用,那么,积少成多、就会严重威胁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民众不懂TDI-是可以理解的;而制定国家标准的也不懂TDI吗?如此重大问题被忽略了,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
一、紧急呼吁:
根据以上几点,本人提出紧急呼吁:立即撤掉《五部门限定乳品中三聚氰胺含量》的标准。在没有充分科学实验数据分析的条件下,不要轻易草率地颁布可以食用毒品的任何标准。再,考虑到亿万民众的食品安全,希望媒体能协助做做呼吁。
经网友来信提醒,特做重要补充:
美国***-于10月03日颁布的文件,所说“2.5ppm”是成年人的TDI数值,不是食品产品可含量或产品标准检测限量!更不是幼儿食品检测或可含量标准!!这两者有本质的区别。卫生部新闻发布会上所说“美国没有对婴幼儿配方粉制定一个控制的限量,但是对其它的食品制定了2.5mg/kg”,是误解、是错误说法。
相关新闻公告:
8日上午,卫生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卫生监督局副局长王雪凝发布了五部门关于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的公告。
2008年10月08日公告 2008年第25号
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对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粘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资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为确保人体健康,确保乳与乳制品质量安全,特制定三聚氰胺在乳与乳制品中的临时管理限量值(以下简称限量值)。现公告如下:
一、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高于1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二、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三、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上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八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