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

2015-08-10来源 : 互联网

据媒体报道,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任志强表示,到目前为止,房产税也就是说说而已,至少今年税务总局的立法中还没有这个计划,“房地产税和房价没有关系”。

房产税、房地产税,一字之差,不少人对此多有混淆。不管二者有多大差别,征收都是对社会的进步。而似乎房地产税比房产税更有意义。房产税征收都有很多好处,而房地产税可能会打破房屋产权70年的年限,更有进步。房产税争议如此之大,我们应该了解与我们息息相关的问题,2015年重庆房产税是如何征收的? 上搜房网了解更多房产知识

重庆房产税分两种:

1、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1.2%

2、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栋商品住宅和**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 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 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一、试点区域

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二、征收对象

(一)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

1.个人拥有的*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住房。**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二)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上搜房网了解更多房产知识

三、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

四、计税依据

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

*栋商品住宅和**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是否出现产权变动均属纳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变动。

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本办法的规定征收房产税,**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

标签: 重庆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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