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流程

2014-10-09来源 : 互联网

办理部门: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办理时间:参保人员应在出院后3个月内到经办机构办理是否收费否

联系电话:87706721;87706722

办理地址:成都市医保局3楼1区4.5号窗口

办理条件:1)参保人员办理了参保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2)参保人员信息已录入微机,且在住院期间缴费未中断;3)未在医院联网结算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

办理程序: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市本级的人员:

补充保险结算人员受理并验收参保人员所持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入机查询由认定处提供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参保情况→查询基本医疗是否与医院结清费用→结算人员进入中心手工报销窗口进行费用结算→专人复核并签字→打印拨付费用确认单→根据拨付金额大小按权限报分管**审批→本人签字确认→拨付金额由银行自动结转到个人存折(卡)上。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在本市的参保人员:

补充保险结算人员受理并验收参保人员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后→结算人员入机查询由认定处提供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参保情况→交审核处审核→专人将出具审核结果的资料登记后→结算人员进入中心报销登记窗口→进行中心报销结算→参保人员打印拨付费用确认单→专人复核并签字→本人签字确认→根据拨付金额大小按权限报分管**审批→与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

所需材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本市的参保人员提供以下资料:(一)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二)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复式处方以及相关检查报告;(三)住院期间的病历*页、入院记录复印件;(四)出院病情证明或死亡证明;(五)社会保险卡;(六)参保人员和代理人身份证;(七)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的储蓄账号;(八)《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已办理了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须提供);(九)《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申请表》(已办理了家庭病床的参保人员须提供)。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已在**医疗机构办理结算的,个人除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结算表》。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未在本市的参保人员提供以下资料:(一)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复印件;(二)患者或者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复式处方以及相关检查报告复印件;(三)住院期间的病历*页、入院记录复印件;(四)出院病情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五)参保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的储蓄账号;(七)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结算表》(须加盖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公章)或相关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证明(须加盖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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