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人登记结婚的条件
部队要求晚婚晚育。必须双方达到婚姻法规定的晚婚年龄才可结婚。婚前双方要进行体检。照好两人二寸合影照片三张。如果领证当天找快照,会贵好几倍。
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8、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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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军人应在哪里登记结婚
由于军人没有身份证和户口本,只有军官证,所以结婚登记时要到非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
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申请结婚,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机关出具本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但有的超期服役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找到对象申请结婚,如来不及到部队开具证明时,可由当地县、市、市辖区人民**部出具有关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由团级**机关审查同意。然后,出具本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团以上干部申请结婚,由上一级**机关审查同意。然后,出具本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军人登记结婚需要的材料
1、所在单位团以上**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军官证》或《文字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3、《居民身份证》。
**机关出具证明必须符合关于出证单位级别、驻地等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