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合肥高温补贴标准:根据合肥市去年7月4日开始执行的高温补贴标准,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补贴,高温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但是很多受访户外劳动者从未领过高温补贴,不少人甚至不知高温补贴为何物。连日来,在酷暑高温席卷下,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中暑、中毒等职业危害事故的概率也随之增大。记者昨日了解到,市安委办已下发通知,要求对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以不低于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