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总则
**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要求,结合各省(直辖市、自*区)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院校国标码为14367。
第三条办学地点:学院现有茶园和铜梁两个校区。
茶园校区: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B区江峡路二号。
铜梁校区:重庆市铜梁县教育科技园区(在建)。
2014级新生大一在茶园校区就读,大二大三在铜梁校区就读。
第四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五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批准成立时间及单位:学院2010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批准成立,2011年5月在***备案。
第二章报考条件
第八条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第九条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不限定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第十一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院不单*组织专业考试。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除联考成绩外,我院也认可其他学院的校考成绩。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院2014年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三省市招生,依据***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我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三省(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招生省(市)招办协调下,我院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院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学院根据在三省(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六条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或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招办划定的*低控制线后,在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在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如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同意,我院也可认可其他学院的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招办在录取规则上有具体要求,我院按**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12下一页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