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品房交房需符合11条标准

2014-05-22来源 : 互联网

9月24日提请此次常委会审议的《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出了交房的11条标准,并要求开发商按规定进行公示。

城市房地产开发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为了**市民利益,9月24日提请此次常委会审议的《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出了交房的11条标准,并要求开发商按规定进行公示。

据了解,《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在**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修订草案针对部分不法企业开发一个项目后解散,市民房屋出现问题也找不到上家的现象,曾作出“房地产开发企业解散后,股东对开发项目负责”的规定。

在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此项规定与上位法规定的股东权责相冲突,因此,为了保护市民利益,修订草案此次从房屋竣工验收着手,提出了11条标准,**房屋质量过关。

就11条标准,开发商要在交房前5日内,在交房显著位置公示相关证明材料,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目前该条例还在审议中,市民可以向本报热线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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